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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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毕节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 日 内 支 付 原 告 张 勇 工 程 款 1,542,458.17 元 , 并 以
1,542,458.17 元为基数, 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计付
从 2023 年 1 月 16 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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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8,772.00 元,减半收取为 9,386.00 元,
由被告毕节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023-06-28 | 〔2023〕黔0502民初4746号 | |
2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一、第三人毕节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浙江
瑞明门窗股份有限公司 5,107,522.00 元(已开票款项),分别定
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支付 240 万元、2022 年 1 月 30 日支付 60
万元、2022 年 12 月 30 日支付 2,107,522.00 元;
五、案件受理费 34,150.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共计39,150.00 元,由第三人毕节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第三人毕节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愿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支付给原告浙江瑞明门窗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 | --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2023-02-14 | 〔2021〕黔0521民初6775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毕节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
日内支付原告张勇工程款 15,306,705.16 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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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计付从 2021 年 2 月 1 日至款项付清
之日期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张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62947 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勇负担 5762 元,
被告毕节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57185 元。 ...更多 | --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022-03-15 | 〔2021〕黔0502民初19124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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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8-07-06 |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 ...更多 | 2018-11-13 |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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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毕环表复﹝2021﹞326号 | 毕环表复〔2021〕326号 | 准予许可 | 2021-12-06 | 2026-12-05 |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 |
2 | 91520596MA6DK5R55W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16-01-05 | 2099-12-31 | 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海湖新区分局 | |
3 | 毕人防建字[2018]08号 | --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 -- | 2018-10-24 | 毕节市人防办 | |
4 | 空 | 空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2019-04-10 | 2099-01-01 |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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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黔0521民初6397号之四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深圳广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毕节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W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99045.00元,退还原告W某某 | 2022-01-11 |
2 | 合同纠纷 | (2021)黔0521民初6397号之三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毕节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12-31 |
3 | 合同纠纷 | (2021)黔0502民初1912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毕节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5306705.16 | 一、被告毕节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工程款15306705.16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计付从2021年2月1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期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94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Z某某负担5762元,被告毕节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71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24 |
4 | 合同纠纷 | (2021)黔0521民初6397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深圳广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毕节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驳回被告深圳广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附文档光盘),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08 |
5 | 合同纠纷 | (2021)黔0521民初6397号 | 被申请人 | - | 31258048 | 在本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权限范围内对被申请人深圳广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毕节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价值31258048.00元的范围内进行保全,冻结期限为1年,动产查封期限为2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W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10-29 |
6 | 合同纠纷 | (2021)黔05民初126号 | 被告 | 原告: 毕节市高铁枢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毕节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毕节市高铁枢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8-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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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黔0502民初19536号 | 第三人 | 原告: 贵州毕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024-02-26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黔0502民初474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毕节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023-04-28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毕节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021-12-14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黔0502民初1912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毕节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021-12-14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0521民初6775号 | 第三人 | 原告: 浙江瑞明门窗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毕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2021-12-06 | |
6 | 合同纠纷 | (2020)黔0521民初173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佰思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毕节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