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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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未履行金额105804.4元 | --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22-02-08 | 〔2021〕浙0603民初9210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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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浙0603民初9210号 | 被告 | 原告: 绍兴东龙针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芯航纺织品有限公司 | 211608.8 | 被告绍兴芯航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绍兴东龙针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加工费105804.40元,并以105804.4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1年9月2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8元,由被告绍兴芯航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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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1)浙0603民初9210号 | 被告 | 原告: 绍兴东龙针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芯航纺织品有限公司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