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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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浙0108执2081号 | 2019-07-01 | (2017)浙0108民初7398号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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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冀04执25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9-1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108执208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浙0108执208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1-10 |
3 | 其他 | (2017)冀0403财保191号 | 被申请人 | - | 9669514.41 |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9669514.41元或查封其它相应价值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11-29 |
4 | 其他 | (2015)丛民保字第123号 | 申请人 | - | 200000 | 一、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
二、立即查封担保人T某某名下位于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友谊路16号园丁小区11-5-3号房产一套。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11-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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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0108民初7398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久德贸易有限公司,H某某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8-05-08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0108民初7398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久德贸易有限公司,H某某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8-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