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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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2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沈阳遇见商贸有限公司、吴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借款本金507,000元、利息23,100.05元(截止2020年9月7日);二、被告沈阳遇见商贸有限公司、吴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利息(自2020年9月8日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9,102元,保全费3,170.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沈阳遇见商贸有限公司、吴琼承担(原告已垫付,由被告直接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0〕辽0106民初12080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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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0114000125048 | -- | 开业 | -- | 2099-12-31 | 沈阳市于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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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辽0112执202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2)辽0112执202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9-19 |
2 | 其他 | (2021)京73行初9193号 | 第三人 | 原告: 麦当劳公司 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 | 准许原告麦当劳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减半收取五十元,由原告麦当劳公司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22-04-22 |
3 | 合同纠纷 | (2021)辽0106执247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106民初1208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更多 | 2021-06-30 |
4 | 合同纠纷 | (2020)辽0106民初1208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 被告: 沈阳遇见商贸有限公司,吴琼 | 530100.05 | 一、被告沈阳遇见商贸有限公司、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借款本金507000元、利息23100.05元(截止2020年9月7日);
二、被告沈阳遇见商贸有限公司、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利息(自2020年9月8日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9102元,保全费3170.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沈阳遇见商贸有限公司、W某某承担(原告已垫付,由被告直接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12-28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渝0105民初7108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永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遇见商贸有限公司,吴琼 | 249184.69 | 一、被告沈阳遇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永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49184.69元;
二、被告沈阳遇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永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罚息(截至2020年3月10日的尚欠罚息为8847.76元;从2020年3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借款本金249184.6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随本清);
三、被告W某某对前述第一、二项载明的被告沈阳遇见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重庆永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87.54元,由被告沈阳遇见商贸有限公司、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0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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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沈阳遇见商贸有限公司、W某某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2021-12-31 | |
2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沈阳遇见商贸有限公司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0-12-29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沈阳遇见商贸有限公司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0-10-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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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 被告: W某某,沈阳遇见商贸有限公司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0-12-28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辽0106民初1208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 被告: W某某,沈阳遇见商贸有限公司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辽0106民初12080号 | 被告 | 被告: W某某,沈阳遇见商贸有限公司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0-10-29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渝0105民初7108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永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遇见商贸有限公司,W某某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6-01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渝0105民初7108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永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遇见商贸有限公司,W某某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