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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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欠税 | -- | -- |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 2024-01-18 | -- | |
2 | 欠缴增值税78666.87元 | 予以公告 | -- |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 2023-04-17 | -- | |
3 | 欠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350.96元 | 予以公告 | -- |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 2023-04-17 | -- | |
4 | 欠缴教育费附加1410.57元 | 予以公告 | -- |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 2023-04-17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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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07 | 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08-04 | 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06 | 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08-04 | 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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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盱审批综〔2016〕04098号 | -- | 年产200台机床护罩项目 | -- | 2099-12-31 |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 |
2 | (08300164)公司设立[2011]第02280001号 | -- | 机床护罩生产及销售、钣金加工及销售、喷塑业务。(国家限制经营项目除外) | -- | 2041-02-22 | 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淮320830011934 | 关于车辆许可决定书 | 道路运输车辆道运证配发 | 2023-11-26 | 2025-01-14 | 盱眙县交通运输局 | |
4 | 盱审批﹝综﹞﹝2021﹞2011号 | 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 货运业户开业 | 2021-01-13 | 2025-01-12 |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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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苏0830行审60号 | 被执行人 | - | 12265 | 申请执行人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被执行人淮安瑞驰机床护罩有限公司所作的盱自然资罚字〔2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1.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696平方米;2.对非法占用的耕地362平方米,处以20.00/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7240.00元;对非法占用的其他农用地334平方米,处以15.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5010.00元;合计人民币12250.00元。本院不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对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0-10-16 |
2 | 合同纠纷 | (2020)苏08民终2492号 | 被上诉人 | - | 210000 | 一、撤销盱眙县人民法院(2020)苏0830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W某某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W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W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9-27 |
3 | 合同纠纷 | (2020)苏0830民初120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淮安瑞驰机床护罩有限公司 | 210000 | 一、解除原告W某某与被告淮安瑞驰机床护罩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签订的《喷塑合同》;
二、驳回原告W某某本案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0-07-10 |
4 | 其他 | (2013)鼓商初字第699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迅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淮安瑞驰机床护罩有限公司 | 20800 | 被告淮安瑞驰机床护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京迅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08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3年6月7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160元,由被告瑞驰公司承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3-07-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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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0)苏0830民初120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淮安瑞驰机床护罩有限公司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2020-06-15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3)鼓商初字第00699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迅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淮安瑞驰机床护罩有限公司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13-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