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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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市审批发﹝2022﹞38号 | 文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35千伏坝心变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准予35千伏城子脚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022-09-09 | 2099-12-31 | 文山市行政审批局 | |
2 | 富水保承﹝2021﹞第13号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 2021-12-01 | 2099-12-31 | 富宁县水务局 | |
3 | 富水保承﹝2022﹞7号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 2022-08-02 | 2099-12-31 | 富宁县水务局 | |
4 | 532600202200019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2022-09-23 | 2025-09-23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 | 文市审批发﹝2022﹞41号 | 文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110千伏七花变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准予110千伏七花变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022-09-22 | 2099-12-31 | 文山市行政审批局 | |
6 | 云林许准﹝文﹞﹝2022﹞6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同意富宁县35千伏郎恒输变电工程项目占用文山州富宁县境内集体林地0.7203公顷(用材林林地0.1632公顷,经济林林地0.5172公顷,能源林林地0.0316公顷,其他林地0.0083公顷)。 ...更多 | 2022-07-21 | 2024-07-21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 |
7 | 文市审批发﹝2022﹞37号 | 文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35千伏城子脚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准予35千伏城子脚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022-09-09 | 2099-12-31 | 文山市行政审批局 | |
8 | 富水保承﹝2022﹞11号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 2022-09-13 | 2099-12-31 | 富宁县水务局 | |
9 | 富水保承﹝2022﹞9号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 2022-08-02 | 2099-12-31 | 富宁县水务局 | |
10 | 砚城乡执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行政许可﹝2022﹞第3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工程建设涉及绿化苗木进行移栽 | 2022-08-01 | 2099-12-31 |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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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云2601民初6174号 | 原告 | 原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牧隆锰业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10-18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云26民终1380号 | 被上诉人 | - | 74159.9 | 一、撤销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2021)云2623民初428号民事判决;
二、由C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C某某、C某某、W某某支付因C某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74159.9元;
三、驳回C某某、C某某、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208元,由C某某、C某某、W某某负担3787.2元,由C某某、W某某负担42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08元,由C某某、C某某、W某某负担3787.2元,由C某某、W某某负担42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1-10-15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云2622民初109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W某某,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分公司,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一、由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L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共计17015.42元;
二、由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L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共计17015.42元;
三、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8元,减半收取计1149元,由L某某负担925元,W某某负担112元,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2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云2623民初42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C某某,W某某 被告: C某某,W某某,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驳回C某某、C某某、W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08元,由C某某、C某某、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07 |
5 | 其他 | (2020)云26民终1255号 | 被上诉人 | - | 73525.2 | 一、撤销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2019)云2601民初5141号民事判决;
二、由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赔偿R某某、R某某、L某某因R某某死亡造成的损失24508.40元,限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
三、由Y某某赔偿R某某、R某某、L某某因R某某死亡造成的损失12254.20元,限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
四、由Y某某赔偿R某某、R某某、L某某因R某某死亡造成的损失36762.60元,限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
五、驳回R某某、R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3810.00元,由R某某、R某某、L某某负担2667.00元,由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81.00元,由Y某某负担190.50元,由Y某某承担571.5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比照二审收取。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0-11-06 |
6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云26民终1271号 | 被上诉人 | - | 26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50.00元,由M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05 |
7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云26民终558号 | 被告 | - | 707797 | 一、撤销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2019)云2601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
二、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W某某财产损失424678.20元;
三、文山市兴阳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W某某财产损失283118.80元;
四、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880.00元,由H某某负担6528.00元,文山市兴阳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35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80.00元,由H某某负担6528.00元,文山市兴阳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35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0-10-29 |
8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云26民终753号 | 被告 | - | 176276 | 一、撤销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2019)云2601民初1578号民事判决;
二、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Z某某财产损失105765.60元;
三、文山市兴阳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Z某某财产损失70510.40元;
四、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830.00元,由H某某负担2298.00元,文山市兴阳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3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830.00元,由H某某负担2298.00元,文山市兴阳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3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0-10-29 |
9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云26民终560号 | 被告 | - | 412564 | 一、撤销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2019)云2601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
二、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Z某某财产损失247538.40元;
三、文山市兴阳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Z某某财产损失165025.60元;
四、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490.00元,由H某某负担4494.00元,文山市兴阳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99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490.00元,由H某某负担4494.00元,文山市兴阳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99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0-10-29 |
10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云26民终559号 | 被告 | - | 618133 | 一、撤销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2019)云2601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
二、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H某某财产损失370879.80元;
三、文山市兴阳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H某某财产损失247253.20元;
四、驳回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980.00元,由H某某负担5988.00元,文山市兴阳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99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980.00元,由H某某负担5988.00元,文山市兴阳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99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0-10-2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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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云南天星实业有限公司 | 丘北县人民法院 | 2024-03-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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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云民终2006号 | 被上诉人 | -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1-13 | |
2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2021)云26民终1380号 | 被上诉人 | -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30 | |
3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2021)云26民终1380号 | 被上诉人 | -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30 | |
4 | -- | (2021)云26民终1312号 | 被上诉人 | -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8 | |
5 | -- | (2021)云26民终1312号 | 被上诉人 | -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8 | |
6 | -- | (2021)云2623民初42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C某某,W某某 被告: C某某,W某某,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西畴县人民法院 | 2021-05-07 | |
7 | -- | (2021)云2623民初42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C某某,W某某 被告: C某某,W某某,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西畴县人民法院 | 2021-05-07 | |
8 | -- | (2020)云26民撤2号 | 被告 | 原告: 文山劲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文山州六合石材有限公司,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1 | |
9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2020)云26民终1613号 | 被告 | -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8 | |
10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云26民终1271号 | 被上诉人 | -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