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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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规选字第410100201600043号 | -- | 郑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金水科教园区项目 | -- | 2016-08-19 |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 |
2 | 郑震许字〔 2016 〕第429号 | -- | 权限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 | 2099-12-31 | 郑州市地震局 | |
3 | 牟规选字第【2014】011号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2099-12-30 | 中牟县城乡规划中心 | |
4 | 郑震许字〔2016〕第430号 | -- | 权限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 | 2099-12-31 | 郑州市地震局 | |
5 | 牟规地字第【2017】014号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2099-12-30 | 0 | |
6 | 豫高速公路工许[2017]077号 | -- |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环城生态水系循环工程穿越机场高速公路 | -- | -- | 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 |
7 | 惠环审2016029号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 2099-12-31 | 0 | |
8 | 牟水许准字﹝2021﹞第80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同意取水 | 2021-09-18 | 2026-09-17 | 中牟县水利局 | |
9 | 豫环审〔2015〕286号 | -- | 一、该工程为郑州都市区生态水系全面提升工程的子工程,包括取水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其中,取水工程包括提水泵站、进水调蓄工程、配电房和管理用房,设计流量7立方米/秒;输水工程起于圃田泽取水泵站,终于金水河南水北调北侧,沿线在花马沟、白石滚潭沟、潮河、十八里河、十七里河、熊耳河和金水河设置7个分水口,设置6处管理所,输水工程管线总长50.468公里,工程总投资74479.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2.7万元。nn 二、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nn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nn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落实各项水保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现场清理和植被恢复工作。严格按照《关于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郑州市环城生态水系循环工程管线拟选址有关坐标位置确认的函》(郑调办环函〔2015〕6号)的要求进行施工,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禁止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渣类污染物。nn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管沟排水经集水坑收集后就近排入河流或城市雨水管网;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废水(7处)经沉淀池加酸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试压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就近排入河流或城市雨水管网;洗漱废水场地降尘,食堂污水隔油处理后洒水降尘。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用于周边绿化。nn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落实有关施工粉尘控制措施,在沿线敏感点附近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3米的围墙围挡,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对所有土方和临时物料加盖抑尘网,控制或减缓施工活动对环境保护目标及大气的不良影响。nn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尽量缩短施工工期,选用低噪设备,封闭设备房,在村庄附近设置不低于3米的施工围挡等方式,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厂界噪声满足《工 ...更多 | -- | --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
10 | 郑震许字〔2016〕第429号 | -- | 权限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 | 2099-12-31 | 郑州市地震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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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豫01民终6836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60元,由上诉人B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6-08 |
2 | 合同纠纷 | (2020)豫0103民初1108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品运输分公司,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F某某 | 347538 | 一、被告F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G某某170781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7078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0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48元,减半收取2824元,原告G某某负担1160元,被告F某某负担1664元。余额5976元(原告G某某预交8800元),退还原告G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20-11-02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豫0102民初4367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郑州民安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 | 本案按B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8-17 |
4 | 合同纠纷 | (2018)豫01执1394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8-10-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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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豫0108民初8808号 | 原告 | 原告: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濮阳市交运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1-12-15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1-12-15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豫0102民初213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盛世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B某某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