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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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未在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场地开展教学和培训 | 罚款 | 30000 |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 2023-03-22 | 黔0100交罚20232239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153129.00元 | 153129 |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6-16 | 〔2021〕黔01民终2101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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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黔0115执4165号 | 2021-06-16 | (2021)黔01民终2101号 |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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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黔0115执4165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黔0115执416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2-27 |
2 | 其他 | (2021)黔01民终210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28元,由贵州时光乾图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5-12 |
3 | 其他 | (2020)黔0115民初4440号 | 被告 | 原告: 贵阳吉勋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时光乾图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 151465 | 一、被告贵州时光乾图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吉勋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欠款151465元及利息(利息以151465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0年6月2日起计算至欠款全部清偿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阳吉勋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4元,由被告贵州时光乾图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0-12-21 |
4 | 合同纠纷 | (2020)黔0115民初6881号 | 被申请人 | - | 129157.36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时光乾图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9157.36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如需继续查封冻结,当事人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前十天向本院提出续封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7-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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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黔0115民初6881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聚恒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时光乾图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