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圣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
陈鑫
91320118589431304F
21600万元人民币
-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为民路10号三层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37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4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12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4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31

    中标 0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3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8)苏01民终10138号
被上诉人
-
547344.25
一、维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8民初60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二、变更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8民初60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73333.33元; 三、变更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8民初60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损失456884元; 四、撤销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8民初60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五、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退还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金17126.92元; 六、驳回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2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5800元,鉴定费14000元,合计33050元,由上诉人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8493元,由被上诉人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5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800元,由上诉人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603元,由被上诉人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19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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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
2
合同纠纷
(2018)苏0118民初607号
原告
-
214917.3
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将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的房屋腾退给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占用损失73333.33元; 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41583.97元; 驳回原告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反诉原告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2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5800元,鉴定费14000元,合计33050元,由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8502元,由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5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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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3
承揽合同纠纷
(2018)浙0503民初2264号
被告
原告:
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32元,减半收取计2916元,由原告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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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2
4
承揽合同纠纷
(2018)浙0503民初19号
被告
原告:
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22元,减半收取5011元,由原告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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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5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3)苏0118民初3271号
原告
原告:
江苏苏圣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乐动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4-01-10
2
--
(2023)苏0118民初3271号
原告
原告:
江苏苏圣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乐动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4-01-04
3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3)苏0118民初3271号
原告
原告:
江苏苏圣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乐动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10-10
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3)苏0118民初3271号
原告
原告:
江苏苏圣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乐动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10-10
5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8)苏01民终10138号
被上诉人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2-10
6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8)苏0118民初607号
原告
原告:
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18-04-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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