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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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苏01民终10138号 | 被上诉人 | - | 547344.25 | 一、维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8民初60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二、变更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8民初60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73333.33元;
三、变更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8民初60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损失456884元;
四、撤销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8民初60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五、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退还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金17126.92元;
六、驳回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2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5800元,鉴定费14000元,合计33050元,由上诉人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8493元,由被上诉人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5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800元,由上诉人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603元,由被上诉人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19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1-16 |
2 | 合同纠纷 | (2018)苏0118民初607号 | 原告 | - | 214917.3 | 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将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的房屋腾退给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占用损失73333.33元;
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41583.97元;
驳回原告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反诉原告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2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5800元,鉴定费14000元,合计33050元,由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8502元,由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5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14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浙0503民初2264号 | 被告 | 原告: 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32元,减半收取计2916元,由原告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7-12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浙0503民初19号 | 被告 | 原告: 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22元,减半收取5011元,由原告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1-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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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118民初327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苏圣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乐动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2024-01-10 | |
2 | -- | (2023)苏0118民初327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苏圣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乐动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2024-01-04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苏0118民初327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苏圣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乐动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苏0118民初327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苏圣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乐动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苏01民终10138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10 | |
6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苏0118民初607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市高淳区保圣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春天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2018-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