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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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0201912079373104 | 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 变更 | 2019-12-18 | 2024-12-18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 | 营业执照 | 变更前内容:张宝山; 变更后内容:张保君; | 2019-09-02 | 2099-12-31 | 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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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黑1004民初1192号 | 第三人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黑龙江飞天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Y某某,H某某 | -- | 本案按S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8-23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黑0303民初294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兴安劳务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 | 允许原告X某某撤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为525元,由原告承担 ...更多 | 2021-07-05 |
3 | 合同纠纷 | (2020)黑民申830号 | 被告 | - | -- | 驳回海林市东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0-07-22 |
4 | 合同纠纷 | (2019)黑10民终1099号 | 被告 | - | 40066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310元,由海林市东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9-20 |
5 | 合同纠纷 | (2019)黑1084民初144号 | 第三人 | 原告: 牡丹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牡丹江远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66270.86 | 一、被告牡丹江远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给付原告牡丹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修复款266270.86元;
二、驳回原告牡丹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125.41元及鉴定费30000元,由原告牡丹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4562.70元及鉴定费15000元,由被告牡丹江远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4562.70元及鉴定费1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
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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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黑0303民初294号 | 原告 | 原告: X某某,牡丹江市兴安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6-02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牡丹江市兴安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牡丹江市安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M某某 | 宁安市人民法院 | 2017-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