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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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11川D00490(2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 2022-06-08 | 2099-01-01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容15川D03408(2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电梯,过滤器 | 2023-04-13 | 2026-03-14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泸人防行征﹝2023﹞59号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竣工验收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竣工验收 | 2023-10-07 | 2073-10-07 | 泸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
4 | 泸市环建函(2024)33号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酿酒废弃物热化学能源化与资源化耦合利用技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酿酒废弃物热化学能源化与资源化耦合利用技术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你公司拟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内建设一条酒糟处理资源化与能源化生产线,处理酒糟50450.45吨/年,生产生物炭2880吨/年、糟粮15192.68吨/年。项目总投47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位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干燥废气经高温袋式除尘器 水喷淋除尘二级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二次筛分、输送和包装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热解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除尘 SCR脱硝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黄舣酿酒生态园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做好防渗工作,落实防渗区的防渗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进一步完善物料储存、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三、《报告表》核定本项目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18T/A、氮氧化物1.44T/A、颗粒物1.06T/A、挥发性有机物1.49T/A。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经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2.26T/A、氨氮0.113T/A、总磷0.0226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予以确认。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请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更多 | 2024-03-12 | 2099-12-31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5 | 泸江水行审﹝2020﹞24号 | 泸州老窖智能化包装中心技改项目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新办) | 2020-06-17 | 2099-12-31 | 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 | |
6 | 泸市环建函﹝2021﹞11号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老窖智能化包装中心技改项目
(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老窖智能化包装中心技改项目(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安装成套全自动化包装设备、成套智能立体仓储设备等机械设备,建设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成品酒包装、仓储物流基地,达到年包装成品酒10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8861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6万元,占总投资的0.28%。
项目符合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要求。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废、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瓶废水部分回用于地面清洗、喷淋塔喷淋,剩余部分洗瓶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排水以及经经隔油池和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酒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密闭设置包装车间,各包装线灌装废气经独立设置的换风系统收集后通过喷淋塔水喷淋洗涤处理,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要求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码工序废气经移动活性炭吸附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
(四)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缓冲垫、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排放。
(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运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危废暂存间,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废)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确保环境安全。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管理措施。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措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四、项目建成后,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入酒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前COD 66.26 t/a、NH3-N 4.97 t/a、TP 0.50 t/a;经酒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COD 4.97 t/a、NH3-N 0.25 t/a、TP 0.05 t/a;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 0.94 t/a。
五、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八、我局委托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更多 | 2021-02-23 | 2099-12-31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7 | 泸人防缴﹝2021﹞16号 | 备案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 | 2021-03-09 | 2041-03-09 | 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8 | 泸市环建函﹝2021﹞85号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州老窖生产配套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州老窖生产配套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1-11-10 | 2099-12-31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9 | 车11川D00492(2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 2022-06-08 | 2099-01-01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泸人防缴﹝2021﹞45号 | 备案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 | 2021-06-28 | 2041-06-28 | 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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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川0503执保52号 | 第三人 | - | 2213749.56 | 冻结你院从第三人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出扣划的2213749.56元 ...更多 | 2021-03-10 |
2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1)川0503财保32号 | 第三人 | - | 2213749.56 | 一、冻结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从第三人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处扣划的应收账款2213749.56元。
二、查封重庆朝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用于财产保全担保的坐落于重庆市永川区××路××号××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渝(2016)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号、渝(2016)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1号]。
上述裁定保全的财产以实际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为准,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案件需要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申请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Y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3-10 |
3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1)川0503财保28号 | 第三人 | - | 2200000 | 一、冻结申请人Y某某在中国建设银行重庆蓝湖郡支行开立的账户6236××××0993的银行存款2200000元。
二、查封重庆朝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用于财产保全担保的坐落于重庆市永川区××路××号××号房屋(产权证号分别为:渝2016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号、渝2016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1号)。
上述裁定保全的财产以实际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为准,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案件需要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申请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Y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3-04 |
4 | 劳动争议 | (2019)川民申3215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P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9-06-21 |
5 | 劳动争议 | (2019)川05民终25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于收取。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5-06 |
6 | 劳动争议 | (2018)川0504民初2844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驳回原告P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P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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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2021)川0503民初1027号 | 其他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四川瑞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四川瑞丰包装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