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郏县天宇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下欠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5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其自愿自 2023 年 6 月起,于每个月的 25 日前支付 20 万元,并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前偿还剩余全部本金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合同约定为准);二、平顶山市和辰商贸有限公司、齐东志、闫三京、王利军、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郏县天宇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有任何一笔款项不按上述协议履行,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等共计 28400 元,由郏县天宇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和辰商贸有限公司、齐东志、闫三京、王利军、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因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由郏县天宇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在 2023 年 6 月 25日前支付给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 | -- | 郏县人民法院 | 2023-09-25 | 〔2023〕豫0425民初1731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河南硕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欠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6000000 元及利息、罚息。河南硕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自 2023 年 6 月起每月 15 日前向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200000元,并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前偿还剩余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银行记账系统计算为准);二、聂文晓、平顶山豪加利商贸有限公司、刘明阳、王利军、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河南硕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有任何一笔不按照上述协议履行,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5四、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8265.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河南硕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聂文晓、平顶山豪加利商贸有限公司、刘明阳、王利军、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因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由河南硕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支付第一笔款项时(2023 年 6 月15 日前)一并支付给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 | 200000 | 郏县人民法院 | 2023-09-25 | 〔2023〕豫0425民初1623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郏县顺昌商贸有限公司下欠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6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其自愿自 2023年 6 月起,于每个月的 25 日前支付 20 万元,并于 2024 年 5月 15 日前偿还剩余全部本金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合同约定为准);二、郏县明浩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李洋洋、王得卿、王利军、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郏县顺昌商贸有限公司有任何一笔款项不按上述协议履行,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等共计 31900 元,由郏县顺昌商贸有限公司、郏县明浩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李洋洋、王得卿、王利军、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因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由郏县顺昌商贸有限公司在 2023 年 6 月 25 日前支付给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 | -- | 郏县人民法院 | 2023-09-25 | 〔2023〕豫0425民初1732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郏县富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下欠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500 万元及利息、罚息。郏县富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自 2023 年 6 月起,于每月的 15 日前偿还本金 20 万元;并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前偿还剩余的全部本金、利息、罚息;二、郏县广诚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有限公司、王彦志、王军超、王利军、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郏县富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有任何一笔款项不按上述协议履行,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等共计 29582.5 元,由郏县富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王彦志、郏县广诚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有限公司、王军超、王利军、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因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由郏县富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王彦志、郏县广诚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有限公司、王军超、王利军、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前支付给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 | -- | 郏县人民法院 | 2023-09-20 | 〔2023〕豫0425民初1470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郏县德信恒商贸有限公司下欠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6000000 元及利息、罚息。郏县德信恒商贸有限公司自愿自 2023 年 6 月起每月 15 日前向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200000 元,并于 2024年 5 月 15 日前偿还剩余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银行记账系统计算为准);二、席二顺、郏县诚鑫商贸有限公司、王桂超、王利军、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郏县德信恒商贸有限公司有任何一笔不按照上述协议履行,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5四、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等共计36166.5,由郏县德信恒商贸有限公司、席二顺、郏县诚鑫商贸有限公司、王桂超、王利军、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因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由郏县德信恒商贸有限公司在支付第一笔款项时(2023 年 6 月 15 日前)一并支付给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 | -- | 郏县人民法院 | 2023-09-20 | 〔2023〕豫0425民初1627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平顶山市骄阳天姿商贸有限公司下欠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5000000 元及利息、罚息。平顶山市骄阳天姿商贸有限公司自愿自 2023 年 6 月起每月 15 日前向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200000元,并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前偿还剩余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银行记账系统计算为准);二、平顶山市和辰商贸有限公司、王占营、闫三京、王利军、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平顶山市骄阳天姿商贸有限公司有任何一笔不按照上述协议履行,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5四、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等共计 28400 元,由平顶山市骄阳天姿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和辰商贸有限公司、王占营、闫三京、王利军、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因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由平顶山市骄阳天姿商贸有限公司在支付第一笔款项时(2023 年 6 月 15 日前)一并支付给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 | 200000 | 郏县人民法院 | 2023-09-20 | 〔2023〕豫0425民初1628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平顶山豪加利商贸有限公司下欠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5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平顶山豪加利商贸有限公司自 2023 年 6 月起,于每月的 15 日前偿还本金 20 万元;并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前偿还剩余的全部本金、利息、罚息;二、河南硕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聂文晓、刘明阳、王利军、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平顶山豪加利商贸有限公司有任何一笔款项不按上述协议履行,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等共计 30417.5 元,由平顶山豪加利商贸有限公司、刘明阳、河南硕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聂文晓、王利军、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因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由平顶山豪加利商贸有限公司在 2023 年 6月 15 日前支付给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 | -- | 郏县人民法院 | 2023-09-18 | 〔2023〕豫0425民初1473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22 年 10 月 20 日的借款本金 928728 元及利息 138901.45 元(剩余利息等按合同约定履行,以 928728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0 月 21 日起按照年利率4.35%加计 50%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韩增红、王永超、王利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更多 | -- | 郏县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3〕豫0425民初220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王得卿欠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0000 元及利息、罚息。王得卿自愿自 2023 年 3 月起,每月 29日前向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 30000 元,并于 2024年 2 月 29 日前偿还剩余全部本金、利息、罚息;二、王俊卿、王利军、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更多 | -- | 郏县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3〕豫0425民初687号 |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吴继青欠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100000元及利息、罚息。吴继青自愿自2023年3月起,每月29日前向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30000元,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偿还剩余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以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计账系统数据为准);二、王得卿、王利军、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更多 | 30000 | 郏县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3〕豫0425民初1015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425执恢312号 | 2023-10-16 | (2023)豫0425民初441号 | 郏县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425执1738号 | 2023-09-25 | (2023)豫0425民初1732号 | 郏县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425执1740号 | 2023-09-25 | (2023)豫0425民初1623号 | 郏县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425执1739号 | 2023-09-25 | (2023)豫0425民初1731号 | 郏县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425执1720号 | 2023-09-20 | (2023)豫0425民初1628号 | 郏县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425执1722号 | 2023-09-20 | (2023)豫0425民初1627号 | 郏县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425执1721号 | 2023-09-20 | (2023)豫0425民初1470号 | 郏县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425执1688号 | 2023-09-18 | (2023)豫0425民初1473号 | 郏县人民法院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425执1470号 | 2023-08-01 | (2023)豫0425民初468号 | 郏县人民法院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425执1461号 | 2023-08-01 | (2023)豫0425民初446号 | 郏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
1 | 50 | (2024)豫0482执1849号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2024-05-11 |
2 | 150420336 | (2024)豫0411执562号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3-08 |
3 | 3158171 | (2024)豫0411执559号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3-08 |
4 | 2676935 | (2024)豫0411执557号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5 | 1810610 | (2024)豫0411执556号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6 | 3061924 | (2024)豫0411执531号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3-06 |
7 | 10694388 | (2024)豫0411执533号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3-06 |
8 | 9757935 | (2024)豫0411执476号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3-01 |
9 | 6033266 | (2023)豫0425执1740号 | 郏县人民法院 | 2023-09-25 |
10 | 5030418 | (2023)豫0425执1688号 | 郏县人民法院 | 2023-09-18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豫)FM安许证字﹝2023﹞XDLC301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露天开采、耐火粘土5万吨/年(按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确定的范围开采)*** | 2023-02-28 | 2026-02-27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 |
2 | 豫林资许﹝2022﹞326号 | 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耐火粘土矿项目 | 使用郏县黄道镇谒主沟村、石望河村、老庄村、黄南村集体防护林林地1.0442公顷、用材林林地2.1276公顷、未成林造林地5.6028公顷、疏林地0.9323公顷、宜林地0.2188公顷,共计9.9257公顷 ...更多 | 2022-08-23 | 2024-08-23 | 河南省林业局 | |
3 | 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耐火粘土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郏环审(2021)28号 | 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耐火粘土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1-06-10 | 2099-12-31 | 郏县环境保护局 | |
4 | 郏水许准字﹝2021﹞第001号 | 郏县水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021-01-13 | 2099-12-31 | 郏县水利局 | |
5 | 平自然资许准字﹝2021﹞第1号 |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开采深度。 | 2021-02-07 | 2031-02-07 |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 | 郏水许准字﹝2021﹞第009号 | 郏县水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021-02-04 | 2099-12-31 | 郏县水利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票据纠纷 | (2022)豫1003民初1030号 | 被告 | 原告: 原阳县鑫鑫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许昌潩水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许昌鸿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阿童木建材有限公司 | 1500000 | 一、被告许昌潩水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原阳县鑫鑫化工有限公司票据款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利率自2021年7月19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原阳县鑫鑫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许昌潩水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2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1122民初4179-1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中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Z某某,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江苏中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27元,诉讼保全费1208元,由原告江苏中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12-27 |
3 | 合同纠纷 | (2020)豫0105执恢158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L某某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0-12-29 |
4 | 合同纠纷 | (2020)豫0105执恢1589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将被执行人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机型:ZX470LCH-5G,机号:HHEJACB0H00100025的液压挖掘机予以解除查封,交付申请执行人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81001M),用于抵偿被执行人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L某某在(2017)豫0105民初3535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部分债务;
二、上述挖掘机所有权归申请执行人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81001M)所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2-25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豫01执102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本案终结执行。
本案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及时告知本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也可就执行和解协议另行诉讼。
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8-28 |
6 | 合同纠纷 | (2019)豫0423民初1521号 | 被告 | 原告: 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王永超,王利军 | 9322857 | 驳回原告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706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25 |
7 | 合同纠纷 | (2018)豫0105执1401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8)豫0105执1401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1-25 |
8 | 其他 | (2018)豫0423民初5275号 | 原告 | 原告: 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神火豫能矿业有限公司 | 6107403.53 | 一、解除原告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9日签订的《关于申办郏县黄道矿区耐火粘土矿采矿权合作协议书》。
二、被告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神火豫能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600万元及利息(其中396万元自2010年8月12日起,204万元于2012年3月30日起,均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三、被告河南神火豫能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清偿货款107403.5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被告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神火豫能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05 |
9 | 合同纠纷 | (2017)豫0105执1501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7)豫0105执150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7-05 |
10 | 合同纠纷 | (2017)豫0105执1505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豫0105执1505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6-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L某某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4-22 | |
2 | 裁判文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L某某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7-20 | |
3 | 裁判文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L某某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7-13 | |
4 | 裁判文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L某某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16-09-22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L某某、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16-09-11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16-07-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豫0425民初187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 | 郏县人民法院 | 2023-08-11 | |
2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豫0425民初187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 | 郏县人民法院 | 2023-07-11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0425民初443号 | 被告 | 原告: 郏县广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郏县圣宝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郏县新美润商贸有限公司,Z某某,W某某,W某某,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 | 郏县人民法院 | 2023-02-08 | |
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2)豫1003民初1030号 | 被告 | 原告: 原阳县鑫鑫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许昌潩水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许昌鸿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阿童木建材有限公司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2022-03-15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0421民初3276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郏县金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2021-12-01 | |
6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1)苏1112民初2706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蓝桥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许昌鸿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镇江歌特电工设备有限公司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2021-09-28 | |
7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0)豫0425民初64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 | 郏县人民法院 | 2020-05-28 | |
8 | 合同纠纷 | (2018)豫0423民初5275号 | 原告 | 原告: 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神火豫能矿业有限公司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2018-11-27 | |
9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L某某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16-11-28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苏0115民初3920号 | 被告 | 原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16-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