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0-08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10-13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12 | -- | |
4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11-18 | --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巅峰时代(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巅峰辉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杨峥嵘培训费6972元;
二、驳回杨峥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杨峥嵘已预交25元),由巅峰时代(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巅峰辉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更多 |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9-07-03 | 〔2018〕京0108民初54982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9-04-24 | 〔2019〕京0113执3561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原告北京巅峰辉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肖楠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14日工资6600元 ...更多 | --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9-04-24 | 〔2019〕京0113民初202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10-08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10-13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12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9-11-18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91110108MA01B4XW0G | 营业执照 | 北京巅峰辉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2018-03-30 | 2048-03-29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19)京0108执1302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9-11 |
2 | 劳动争议 | (2019)京0113执356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5日作出的(2019)京0113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6-24 |
3 | 合同纠纷 | (2018)京0113民初25394号 | 其他 | - | -- | -- | 2019-03-08 |
4 | 合同纠纷 | (2018)京0108民初5498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巅峰时代(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巅峰辉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6972 | 一、巅峰时代(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巅峰辉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Y某某培训费6972元;
二、驳回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Y某某已预交25元),由巅峰时代(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巅峰辉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28 |
5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9)京0113民初202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巅峰辉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6600 | 一、原告北京巅峰辉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自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8月14日与被告X某某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北京巅峰辉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X某某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14日工资66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巅峰辉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北京巅峰辉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劳动争议 | (2019)京0113民初202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巅峰辉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9-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