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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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42100007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 2023-09-05 | 2026-09-04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 | 91110108767547562M | 营业执照 | 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2004-09-22 | 2034-09-21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2024规自(海)建市政字0038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2024-04-07 | 2026-04-02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
4 | 2024规自(海)建市政否字0001号 | 不予许可决定书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2024-03-13 | 2026-03-11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
5 | 京(海)林地备﹝2023﹞004号 | 使用林地备案通知书 | 同意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海淀区林地0.1079公顷。 | 2023-05-17 | 2025-05-17 | 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 | |
6 | 京(海)林地备﹝2023﹞003号 | 使用林地备案通知书 | 同意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海淀区林地0.1148公顷。 | 2023-05-17 | 2025-05-17 | 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 | |
7 | 海水行许﹝2023﹞84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br/><br/>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br/>海水行许〔2023〕84号<br/>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br/><br/>申请单位: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br/>法定代表人:赵雷<br/>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 08767547562M<br/>你单位在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申请的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商务区市政道路工程(环保园一街、环保园二街、环保园三街、环保园四街、环保园六路、环保园八路、环保园十路)水影响评价审查事项,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二条等文件规定,现准予许可,具体意见如下:<br/>一、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017规(海)条市政字0005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F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06〕2095号)等相关批复意见,从水影响角度分析,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表符合审查要求。<br/>二、主要水影响评价控制指标如下:<br/>项目用水主要为绿化灌溉及道路浇洒,年取用再生水约2.05万立方米,绿化灌溉从现状再生水管网取水,道路浇洒通过水车拉运的形式从春阳路与环保园四路交叉口处取水,水源为温泉再生水厂。<br/>项目无退水。<br/>项目挖方量约27.99万立方米,填方量约22.72万立方米。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约10.25万平方米。<br/>项目区环保园三街以北雨水排入稻香湖东路、北清路等现状雨水管线,最终向东排入东埠头沟。项目区环保园三街及南侧雨水近期排入现状明渠下方由建设单位新建的Φ1600mm雨水管线,最终向东排入东埠头沟;远期排入科技园三街规划雨水管线,最终向东排入东埠头沟。项目区雨水排水标准为3年一遇。<br/>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br/>(一)要严格落实水影响评价报告中确定的各项指标及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br/>如对本决定有异议,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r/>本机关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创新园北区8号楼<br/>咨询电话:52807940 投诉电话:88405812<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br/>(本页无正文)<br/> <br/><br/><br/><br/><br/><br/><br/> <br/>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br/>2023年6月8日 <br/><br/><br/><br/><br/><br/><br/><br/><br/>抄送:海淀区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海淀区排水管理所(水土保持工作站)、海淀区水务综合执法队 <br/>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2023年6月8日印发 <br/>申请单位联系人:何雷 联系电话:13501162058 共印3份<br/><br/> ...更多 | 2023-06-08 | 2026-06-07 | 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 |
8 | 110108202212050503 | 海淀区紫雀路55号院7号楼1层局部及3-9层装修改造工程 | 装修 | 2022-12-05 | 2099-12-31 |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9 | (2023)海防许用字0036号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许可决定书 | 人防工程使用许可 | 2023-02-14 | 2026-02-13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
10 | (2022)海防许用字0327号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许可决定书 | 人防工程使用许可 | 2022-12-27 | 2025-12-26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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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08执1452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7-06 |
2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08执1452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7-06 |
3 | 合同纠纷 | (2020)京01民终6030号 | 被上诉人 | - | 332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360元,由北京广运福来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27 |
4 | 合同纠纷 | (2020)京01民终6024号 | 被上诉人 | - | 25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880元,由北京益达通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27 |
5 | 合同纠纷 | (2020)京0108民初1611号 | 被告 | - | 46924.6 | 一、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北京星河康帝思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房租17315.6元,押金29609元;
二、驳回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元(北京星河康帝思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114元,由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5 |
6 | 合同纠纷 | (2019)京0108民初22360号 | 被告 | - | 2915692 | 一、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广运福来商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5日签订的《中关村环保园公租房配套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18年9月27日解除;
二、北京广运福来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2715692元;
三、北京广运福来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迟延支付房屋租金的滞纳金200000元;
四、驳回北京广运福来商贸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驳回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3360元,由北京广运福来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31028元(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02元;由北京广运福来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012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01-10 |
7 | 合同纠纷 | (2019)京0108民初22361号 | 被告 | - | 1873470 | 一、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益达通智商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5日签订的《中关村环保园公租房配套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18年9月27日解除;
二、北京益达通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1773470元;
三、北京益达通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迟延支付房屋租金的滞纳金100000元;
四、驳回北京益达通智商贸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驳回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6880元,由北京益达通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24079元(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418元;由北京益达通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166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01-10 |
8 | 合同纠纷 | (2019)京01民终2278号 | 被上诉人 | - | 3304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256元,由H某某负担3740元(已交纳);由东莞市斑点水性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516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3-25 |
9 | 其他 | (2016)京0108民初2842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东莞市斑点水性材料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H某某 | 110800 | 一、东莞市斑点水性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H某某工程款人民币110800元;
二、驳回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740元(H某某已预交2543元),由H某某负担1224元;由东莞市斑点水性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51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案公告费260元(H某某已预交),由东莞市斑点水性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08-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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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H某某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16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东莞市斑点水性材料有限公司、H某某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8-05-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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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京0108民初4880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Q某某,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丽贝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2-04-11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京01民终6024号 | 其他 |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4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京0108民初1611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星河康帝思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0-01-09 | |
4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京0108民初22361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益达通智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9-10-17 | |
5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京0108民初22360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广运福来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9-10-17 | |
6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京0108民初22361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益达通智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9-08-22 | |
7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京0108民初22360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广运福来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9-08-22 | |
8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6)京0108民初2842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东莞市斑点水性材料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H某某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8-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