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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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浙0784执2318号 | 2020-07-09 | (2019)浙0784民初3902号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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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784执231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浙0784执231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1-2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784民初390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义乌市美瀛进出口有限公司,Y某某,李瀛 | 80612 | 一、由被告义乌市美瀛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原告H某某货款8061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9年5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15元(预收548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2465元,由被告义乌市美瀛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1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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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义乌市美瀛进出口有限公司、Y某某、L某某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19-08-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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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784民初390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义乌市美瀛进出口有限公司,Y某某,L某某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19-10-14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784民初390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义乌市美瀛进出口有限公司,Y某某,L某某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19-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