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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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皖1502民初960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安徽登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金安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915000 | 驳回原告F某某的起诉。
原告已交案件受理费12,95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