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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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01-05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0-16 | --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建刚欠款480 37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
二、被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建刚资金占用损失,以欠款480 374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张建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3022元,由被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4402元,由原告张建刚负担149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25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更多 | --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2-04 | 〔2020〕京0112民初4554号 | |
4 | 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 罚款5000元 | 5000 | 大兴城管局 | 2019-08-14 | 京大城管罚字〔2019〕020209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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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4-01-05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10-16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9-08-02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19-10-22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4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5-12-02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5-12-21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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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国税许受字〔2018〕第1068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
2 | 91110302330270687E | 营业执照 | 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 2015-01-30 | 2065-01-29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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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21)京03民终612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302元,由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5-27 |
2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20)京03民终14594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Z某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30 |
3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19)京0105民初71619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张金花 | 550102.8 | 一、被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F某某垃圾清运费550 102.8元;
二、被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F某某违约金(以550 102.8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Z某某就被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义务向原告F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 743元,由被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Z某某负担9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原告F某某负担8443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30 |
4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20)京0112民初455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 960748 | 一、被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Z某某欠款48037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
二、被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Z某某资金占用损失,以欠款480374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3022元,由被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4402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149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25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10-10 |
5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20)京0112民初4554号 | 被申请人 | - | 500374 |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00374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3-24 |
6 | 其他 | (2019)京民申2949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9-06-28 |
7 | 合同纠纷 | (2019)京0115民初5130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J某某 被告: 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 130000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D某某、原告J某某支付2017年9月2日至2018年9月1日期间占有使用费10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D某某、原告J某某支付2018年9月2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占有使用费30000元;
三、驳回原告原告D某某、原告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5元,由原告D某某、原告J某某负担1635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27 |
8 | 合同纠纷 | (2019)京0115民初2539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J某某 | 95000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D某某、被告J某某向原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垃圾清运服务费95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D某某、被告J某某向原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9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3元,由原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86元(已交纳),由被告D某某、被告J某某负担108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27 |
9 | 其他 | (2018)京02民终11691号 | 上诉人 | - | 302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830元,由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1-28 |
10 | 其他 | (2018)京0115民初13212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子角村经济合作社 被告: 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 380000 | 一、确认原告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子角村经济合作社与被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于2018年4月30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子角村的垃圾站腾退返还给原告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子角村经济合作社;
三、被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子角村经济合作社垃圾清运费380000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子角村经济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7元,由原告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子角村经济合作社负担2542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91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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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2021)京03民终6123号 | 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8 | |
2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2021)京03民终6123号 | 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3 | |
3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2021)京03民终6123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8 | |
4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2020)京03民终14594号 | 被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30 | |
5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2020)京0112民初455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9-17 | |
6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2020)京0112民初455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6-04 | |
7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京0115民初5130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J某某 被告: 北京尚乾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2019-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