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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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11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7 | -- | |
3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 -- |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6-27 | -- | |
4 | 其他规避执行 | 1 | --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2021-10-26 | 〔2020〕冀0903民初1023号 | |
5 | 被执行人 | -- | --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2021-10-26 | -- | |
6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 -- |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5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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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11 |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2-07-07 |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22-06-27 |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21-07-05 |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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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沧新)登记内设核字[2019]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企业变更 | 2019-07-09 | 2037-08-27 | 沧州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局 | |
2 | (沧新)登记内变核字[2019]第3669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企业变更 | 2019-10-17 | 2038-06-13 | 沧州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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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冀0903民初102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H某某,G某某,H某某,王恒水,H某某,沧州锦源食品有限公司,河北艾丽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M某某,L某某 | 1450000 | 一、被告H某某、G某某、H某某偿还原告C某某借款本金650000元及利息,其中400000元本金的利息自2019年4月2日起,剩余250000元本金的利息自2019年4月26日均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W某某、H某某、M某某、L某某、河北艾丽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G某某、H某某偿还原告C某某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被告H某某、W某某、H某某、L某某、河北艾丽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对第三项判决主文中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五、驳回原告C某某对被告沧州锦源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0元,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H某某、G某某、H某某、W某某、H某某、M某某、L某某、河北艾丽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24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冀09民辖终253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H某某、H某某、G某某、河北艾丽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9-25 |
3 | 合同纠纷 | (2019)冀0903财保247号 | 被申请人 | - | 800000 | 一、查封S某某名下的位于沧州市运河区房屋一套,在查封期间不得买卖、转让、变卖等。
二、保全被申请人H某某、G某某、H某某、W某某、H某某、M某某、L某某、沧州市锦源食品有限公司、河北艾丽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名下存款8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买卖、转让、变卖等。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9-12-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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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行 被告: 河北艾丽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9-23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冀09民终4666号 | 上诉人 | 被告: 沧州市锦源食品有限公司,M某某,L某某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03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冀0903民初102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M某某,W某某,L某某,沧州市锦源食品有限公司,H某某,H某某,G某某,河北艾丽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H某某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