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10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岭山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粤0306执29640号 | 2020-11-04 | (2020)粤0306民初5311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0)粤0306执2964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1-03-0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3民终20437号 | 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东莞市跃林木制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9-09 |
3 | 其他 | (2020)粤0306民初5311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步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跃林木制品有限公司 | 9000 | 一、被告东莞市跃林木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市步梵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7000元;
二、被告东莞市跃林木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步梵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承担175元,被告承担25元。原告已预缴全部诉讼费,被告承担的部分由被告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306民初5311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步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跃林木制品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