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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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陕0113执5925号 | 2020-07-28 | (2019)陕0113民初11252号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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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粤2071民初2256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金鲤鱼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459398 | 一、被告C某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金鲤鱼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59398元及违约金(以货款459398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山市金鲤鱼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05元(原告中山市金鲤鱼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金鲤鱼红木家具有限公司负担85元,被告C某某负担4520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金鲤鱼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支付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0-1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陕0113执5925号之四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20)陕0113执5925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5-26 |
3 | 合同纠纷 | (2021)粤2071执236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 | 2021-04-01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粤2071民初3942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金鲤鱼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Q某某 | 325000 | 一、被告Q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金鲤鱼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2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325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山市金鲤鱼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向原告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40元,保全费2167元,合计8407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Q某某负担(该款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1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陕0113民初11252号 | 被告 | 原告: 云雅 被告: 中山市金鲤鱼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 12521649.34 | 被告中山市金鲤鱼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云雅货款125028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6817元、保险费18754.3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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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3)粤20民终2019号 | 被上诉人 | - |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2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粤2071民初3942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金鲤鱼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Q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