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李文
91120116MA07G6699H
10000万元人民币
-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C区二层209(天津好邦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1271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1条,裁判文书3条,法院公告3条,开庭公告7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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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3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3

开庭公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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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被告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晏莉借款本金155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13%的标准计算的利息,支付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5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14%的标准计算的利息,支付自2018年9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14%的标准计算的利息,支付自2018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0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15%的标准计算的利息(利息数额中减去179452元);被告新昌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辽宁同济置业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辽宁同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追偿;驳回原告晏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6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新昌控股(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同济置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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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452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1-11-24
〔2021〕津0116民初918号

信用中国 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津城国税许准(2016)20148号
新标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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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9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
2
91120116MA07G6699H
新标准
营业执照
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
2016-01-29
2046-01-28
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津城税)许变准字(2023)第(240)号
新标准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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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民间借贷纠纷
(2022)津0116民初14079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辽宁同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冠昇置业有限公司,佛山新昌协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控股(中国)有限公司,林震道
550188.88
一、被告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原告L某某借款本金490000元; 二、被告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已偿还原告L某某借款利息46500元折抵2019年7月8日之前拖欠原告L某某的部分利息; 三、被告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9月11日借款利息13688.88元; 四、被告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4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计算); 五、被告新昌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辽宁同济置业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辽宁同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七、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00元,减半收取930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1015元,被告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负担8285元。被告辽宁同济置业有限公司和新昌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对此款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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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2
民间借贷纠纷
(2021)津0116民初918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新昌控股(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同济置业有限公司
3100000
一、被告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Y某某借款本金155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13%的标准计算的利息,支付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5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14%的标准计算的利息,支付自2018年9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14%的标准计算的利息,支付自2018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0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15%的标准计算的利息(利息数额中减去179452元); 二、被告新昌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辽宁同济置业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辽宁同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6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新昌控股(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同济置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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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3
民间借贷纠纷
(2021)津0116民初918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新昌控股(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同济置业有限公司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2021-04-08

法院公告 3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3-03-05
2
开庭传票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3-01-08
3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2-10-16
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2-10-11
5
裁判文书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1-08-10
6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民间借贷纠纷
新昌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1-04-15

开庭公告 7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民间借贷纠纷
(2022)津03民终8574号
其他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3-02-10
2
民间借贷纠纷
(2022)津03民终8574号
其他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3-02-10
3
民间借贷纠纷
(2022)津03民终8574号
其他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3-02-10
4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广东冠昇置业有限公司,佛山新昌协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2-07-06
5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新昌控股(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同济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1-03-23
6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新昌控股(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同济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1-03-08
7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天津富通荣发商贸有限公司,辽宁同济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0-12-1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