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裴志福
91442000MA4UT15UXU
61147.58万元人民币
-
中山市民众镇仁和路53号1卡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8条,开庭公告19条,被执行人2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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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2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8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9

被执行人 2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201736
(2024)粤2071执5692号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4-04-19
2
51484
(2024)粤2071执4932号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4-04-16

裁判文书 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粤2071民初20357号
被告
原告:
深圳市嘉盛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深圳市嘉盛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嘉盛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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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3
2
--
(2023)粤2071民初120号
被告
原告:
深圳骄阳视觉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3500
一、被告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骄阳视觉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尚欠项目款103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103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原告深圳骄阳视觉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4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109元,合计3763元(原告深圳骄阳视觉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深圳骄阳视觉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54元(原告深圳骄阳视觉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预交3309元待本判决生效后由本院退回),被告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09元(被告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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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
3
--
(2023)粤2071民初14233号
被告
原告:
深圳市思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000
被告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思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支付17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7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元,减半收取计113元(原告深圳市思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深圳市思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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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
4
--
(2023)粤2071民初6805号
被申请人
-
66867.3
对被申请人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66867.3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 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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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5
--
(2022)粤2071民初36077号
被告
原告:
珠海市福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阜沙镇旭荣顺建材商行,M某某
187924.16
一、被告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阜沙镇旭荣顺建材商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连带向原告珠海市福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被拒绝付款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187924.16元及利息(以187924.16元为基数,从2022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M某某对被告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阜沙镇旭荣顺建材商行的上述给付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406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阜沙镇旭荣顺建材商行、M某某连带负担(被告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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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6
--
(2022)粤2071民初28676号
被告
原告:
中山市威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60000
一、被告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威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26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6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山市威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向原告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02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854元,合计7156元(已由原告中山市威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中山市威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6元,被告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10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中山市威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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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7
--
(2023)粤2071民初120号
被申请人
-
117715.11
对被申请人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117715.11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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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9
8
合同纠纷
(2022)粤2071民初28676号
被申请人
-
266823
对被申请人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266823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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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开庭公告 19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3)粤2071民初33176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4-01-03
2
--
(2023)粤2071民初32523号
被告
原告:
广州智赢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3-11-27
3
--
(2023)粤2071民初26630号
被告
原告:
中山市誉信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3-11-02
4
票据追索权纠纷
(2023)粤20民终5688号
上诉人
-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0-10
5
--
(2023)粤2071民初24236号
被告
原告:
广东中南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3-09-04
6
承揽合同纠纷
(2023)粤2071民初20357号
被告
原告:
深圳市嘉盛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3-08-03
7
承揽合同纠纷
(2023)粤2071民初20357号
被告
原告:
深圳市嘉盛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3-08-03
8
服务合同纠纷
(2023)粤20民终4104号
上诉人
-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7-05
9
票据追索权纠纷
(2023)冀0730民初378号
被告
原告:
天津新东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怀来县人民法院
2023-06-26
10
其他
(2023)粤20民终3097号
上诉人
-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5-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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