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赵保贵
91130523081305171D
15020万元人民币
-
河北内丘工业园区北园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3项;中标业绩2项。展开
  • 严重行政处罚

    严重行政处罚

    可能会影响企业参与招投标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1

    供应商 0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3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2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1

行政处罚 14 历史 2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43

裁判文书 1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4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1、环氧氯丙烷装置区一层管道缺少管道介质流向标识;2、环氧氯丙烷装置区一层共沸液泵电机接地线串接两个以上在同一接地设施上;3、环氧氯丙烷装置区一层共沸液泵出口管道法兰部分螺栓螺母不满扣。
...更多
其他
1、环氧氯丙烷装置区一层管道缺少管道介质流向标识;2、环氧氯丙烷装置区一层共沸液泵电机接地线串接两个以上在同一接地设施上;3、环氧氯丙烷装置区一层共沸液泵出口管道法兰部分螺栓螺母不满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问题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问题1、3)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比照《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1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第2目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贰万元合计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更多
30000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2022-07-08
(冀邢)应急罚〔2022〕危化监察310号
2
1、环氧氯丙烷车间一层危险化学品环氧氯丙烷管道未设置介质、流向标志;2、环氧氯丙烷车间二层防爆区内盐酸主管道切断阀仪表线接口防爆挠管脱落;3、应急救援器材空气呼吸器维护不到位,报警哨故障,压力表处于红区时未报警,未保证正常运转。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2、现场照片3张。(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更多
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
分别罚款人民币贰万元、伍万元、壹万元,合计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2021-06-16
--
3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其他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50000
河北省统计局
2021-05-19
冀统罚字〔2021〕14号
4
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
其他
罚款1.0000万元
10000
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7-30
冀市监邢处〔2020〕13052320000027号
5
1、解析装置区盐酸换热器冷却水进管未进行保温;2、硫酸管道法兰处未采取防喷溅措施。
其他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
内丘县应急管理局
2020-06-24
(冀邢内)应急罚〔2020〕031号
6
未采取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废弃、废渣、废水、噪音等环境污染
3
--
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内丘县分局
2020-01-05
邢环内罚〔2019〕115号
7
排污口设置不规范
其他
罚款5万元
50000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内丘县分局
2019-08-25
邢环内罚〔2019〕56号
8
露天存放渣土未覆盖
其他
罚款6万元
60000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内丘县分局
2019-07-25
邢环内罚〔2019〕59号
9
石灰乳车间未安装配套治污设施
其他
罚款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内丘县分局
2019-05-26
邢环内罚〔2019〕41号
10
1、罐区装车平台未增设踢脚板;2、化验室气瓶间无氢气报警器;3、硫酸钾天然气报警器未接入中控室;4、环氧车间现场存放危险废物。
...更多
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
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80000
内丘县应急管理局
2019-05-24
(冀邢内)安监罚〔2019〕027号

信用中国 4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内住建消审字﹝2021﹞第0003号
新标准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凭证
皂化液氯化钙处理处置技术改造项目
2021-07-29
2099-12-31
内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YLGD-21005
新标准
行政许可决定书
核发
2021-06-18
2099-12-31
内丘县行政审批局
3
冀邢内丘国税 许准 〔2016〕 119号
旧标准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内丘县国家税务局
4
YR-21011
新标准
行政许可决定书
核发
2021-05-25
2099-12-31
内丘县行政审批局
5
地字第130523201507081号
旧标准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内丘县城乡规划局
6
YR-21016
新标准
行政许可决定书
核发
2021-08-03
2099-12-31
内丘县行政审批局
7
YR-21014
新标准
行政许可决定书
核发
2021-07-23
2099-12-31
内丘县行政审批局
8
YR-23030
新标准
行政许可决定书
核发
2023-10-26
2099-12-31
内丘县行政审批局
9
冀邢内丘国税许准〔2016〕157号
旧标准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内丘县国家税务局
10
DT-21011
新标准
行政许可决定书
核发
2021-11-23
2099-12-31
内丘县行政审批局

裁判文书 1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冀0523民初26号
被告
原告:
嘉兴摩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
29250
一、解除原告嘉兴摩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ZTMB181213-1的《产品购销合同》;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嘉兴摩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付货款9750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嘉兴摩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即9750元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9750元自2019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期间,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63元,减半收取计4231.5元,财产保全费2908元,共计7139.5元,由原告嘉兴摩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3908元,由被告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负担323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0-05-13
2
承揽合同纠纷
(2018)冀0523执447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2018)冀0523执4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19-05-20
3
其他
(2019)冀0523民初97号
被告
原告:
江苏斯文逊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河北珈奥甘油化工有限公司
6061938.2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被告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苏斯文逊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货款1159594.1元,同时原告江苏斯文逊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给付被告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金额为2242750元增值税发票; 二、被告河北珈奥甘油化工有限公司对货款1159594.1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苏斯文逊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第三人靖江市荣成防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给付被告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金额为1500000元增值税发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64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8649元,由原告江苏斯文逊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负担31824.5元,被告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负担2682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9-04-22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8)苏0481民初3317号
被告
原告:
江苏开磷天健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
3450101
一、被告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开磷天健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欠款3450101元及违约金(以本金3450101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7日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01元,减半收取1720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20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4401元。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更多
2018-09-19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8)苏04民辖终358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8-08-03
6
其他
(2018)冀1181民初189号
被申请人
-
240000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2018-01-17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191民初2885号
被告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
1058860.5
被告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质保款1051500元及违约金7360.50元(以10515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17年9月28日暂计算至2017年10月11日,此后仍按该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并以210300元为限);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330元,减半收取7165元,由被告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7-11-28
8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191民初1255号
被告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
7714200
一、被告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货款6428500元; 二、被告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1285700元; 三、驳回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4632元,由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491元,由被告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负担64141元。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7-07-24
9
买卖合同纠纷
(2017)冀0526民初750号
被告
原告:
河北田加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
20000
被告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北田加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金20000元。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负担1840元,被告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负担4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7-07-19
10
其他
(2017)冀0523民初480号
被告
原告:
河北利平金属制品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
895832.15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北利平金属制品贸易有限公司货款895832.15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北利平金属制品贸易有限公司逾期资金占用损失(以895832.15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58元,减半收取637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1379元由原告河北利平金属制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被告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负担63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7-06-19

开庭公告 1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冀0503民初1159号
被告
原告:
石家庄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河北寅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2024-03-28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冀0523民初26号
被告
原告:
嘉兴摩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
内丘县人民法院
2020-04-10
3
合同纠纷
(2017)0523民初113号
原告
原告:
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聚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内丘县人民法院
2019-06-18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9)冀0523民初97号
被告
原告:
江苏斯文逊环境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河北珈奥甘油化工有限公司
内丘县人民法院
2019-04-15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9)冀0523民初97号
被告
原告:
江苏斯文逊环境技术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河北珈奥甘油化工有限公司
内丘县人民法院
2019-03-11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冀0523民初365号
被告
原告:
邢台兆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
内丘县人民法院
2018-12-17
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邢台兆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
内邱县人民法院
2018-04-12
8
其他
(2017)冀0526民初750号
被告
原告:
河北田加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
任县人民法院
2017-11-29
9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191民初2885号
被告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卓泰肥业有限公司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11-23
10
买卖合同纠纷
(2017)冀0526民初750号
其他
-
任县人民法院
2017-11-04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