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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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内2502民初2628号 | 原告 | 原告: 锡林郭勒盟焱华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9360 | 一、被告W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锡林郭勒盟焱华工贸有限公司9360元。
二、驳回原告锡林郭勒盟焱华工贸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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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锡林郭勒盟焱华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2017-09-07 |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锡林郭勒盟焱华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2017-08-28 |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锡林郭勒盟焱华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2017-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