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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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沪0114民初391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良琴彩钢结构件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载德物流有限公司,上海载德淮安运输有限公司 | 5065526 | 准许原告上海良琴彩钢结构件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47,258.68元,减半收取23,629.3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28,629.34元,由原告上海良琴彩钢结构件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6-08 |
2 | 其他 | (2017)沪0114财保72号 | 申请人 | - | --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载德物流有限公司、上海载德淮安运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XXXXXXX元,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二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