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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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川0124执字44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郫县人民法院(2016)川0124民初26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对本院查封、冻结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数书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本院提交书面解除查封、冻结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7-27 |
2 | 合同纠纷 | (2016)川0903民初280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川峰彩钢构造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L某某 | 340000 | 驳回原告成都川峰彩钢构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原告成都川峰彩钢构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7-04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川0124民初264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川峰彩钢构造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双龙腾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刘义剑 | 300000 | 一、对被告L某某价值人民币3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二、对但保人Y某某所有的川A***HT号小型轿车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6-01-2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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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17-02-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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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2)川01民终10473号 | 被上诉人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15 | |
2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1)川0108民初18753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川峰彩钢构造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东景泰置业有限公司,蓝润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