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辽74民终98号 | 被上诉人 | - | 9852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63元,由盘锦辽河油田华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1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辽7401民初565号 | 被告 | 原告: 盘锦辽河油田华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盘锦辽河油田驿鑫实业有限公司 | 98520 | 驳回原告盘锦辽河油田华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63元,减半收取计1131.5元,由原告盘锦辽河油田华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1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辽7401民初122号 | 被告 | 原告: 大洼县田家镇青国物资经销处 被告: 盘锦辽河油田驿鑫实业有限公司 | 97516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盘锦辽河油田驿鑫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大洼县田家镇青国物资经销处欠款97516元,并从2010年10月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8元,减半收取1119元,保全费995元,共计211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3-21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7401民初122号 | 被告 | 原告: 大洼县田家镇青国物资经销处 被告: 盘锦辽河油田驿鑫实业有限公司 | 97516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盘锦辽河油田驿鑫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大洼县田家镇青国物资经销处欠款97516元,并从2010年10月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8元,减半收取1119元,保全费995元,共计2114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3-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辽74民终98号 | 被上诉人 | - | 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3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辽7401民初565号 | 被告 | 原告: 盘锦辽河油田华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盘锦辽河油田驿鑫实业有限公司 | 辽河人民法院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