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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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603235988894569 | 设立通知书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家禽屠宰,食品销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动物饲养,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收购,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禽收购,牲畜销售,鲜蛋批发,鲜蛋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农业机械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更多 | 2012-07-24 | 2099-12-31 | 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360300665213 | 行驶证 | 行驶证许可 | 2022-01-12 | 2099-12-31 | 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3 | 芦水字﹝2020﹞103号 | 关于对《江西省葛溪正太禽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蛋鸡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芦水字〔2020〕10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 2020-08-21 | 2099-12-31 | 芦溪县水利局 | |
4 | 芦溪税一许准字﹝2023﹞第807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2023-04-13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芦溪县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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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湘0424民初2329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卜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葛溪正太禽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湖南卜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计1550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22-12-1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赣0323执65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2019)赣0323民初3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1-21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9)赣0323执672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0-16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9)赣0323执672号 | 申请人 | - | 2640000 | 一、冻结被执行人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5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050000元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被执行人萍乡市供销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的银行存款27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萍乡市供销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价值270000元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0-15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赣0323执657号 | 申请人 | - | 33428.49 | 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X某某价值33428.49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0-14 |
6 | 追偿权纠纷 | (2019)赣0323民初108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省葛溪正太禽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萍乡市供销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李祖荣,Z某某 | 1250000 | 一、被告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省葛溪正太禽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00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不超出6%赔偿损失(自2018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如被告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到期不能履行上述债务,则被告萍乡市供销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各分担原告江西省葛溪正太禽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代偿款2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90元,减半收取计6945元。由被告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萍乡市供销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11 |
7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9)赣0323财保15号 | 申请人 | - | 66000 | 冻结被申请人X某某的银行存款33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X某某价值33000元的其他财产。
保全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申请人自行承担解封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350元,暂由申请人江西省葛溪正太禽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9-01-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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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19)赣0323民初108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省葛溪正太禽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Z某某,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2019-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