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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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年9月18日我局对你单位涉嫌超标排污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2015年9月16日19:00时2号排放口在线监控SO₂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为202.3mg/m³(标准SO₂:200mg/m³),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超标1倍以下)。以上事实,有我局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现场照片为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关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我局于2015年10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环罚告〔2015〕15号),告知你单位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于2015年10月23日向我局递交了《关于对坑口电厂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陈述材料》。你单位申辩称“我单位在线监测数据异常主要是由于CEMS系统的仪用压缩空气波动,造成二氧化硫测量值波动,导致小时均值超标,但对周边环境几乎没有造成影响。其次,依据市优化办精神严禁对企业首错即罚,恳请贵局考虑企业生存和稳定问题对我厂免与处罚”。经我局复核,认为你单位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更多 | 1、责令立即改;2、罚款二万八千元。(适用于轻微的处罚标准) | 28000 |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 2015-11-24 | 平环罚〔2015〕29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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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05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23-12-12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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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18)豫04民初195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兴业天成环保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坑口电厂 | 1186000 | 一、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坑口电厂于2018年11月27日前向河南兴业天成环保有限公司支付37万元(以兑付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合法有效承兑汇票方式交付给河南兴业天成环保有限公司)。河南兴业天成环保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如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坑口电厂逾期履行上述义务,应以现金方式向河南兴业天成环保有限公司支付408000元。河南兴业天成环保有限公司可直接按408000元金额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0294元,减半收取5147元,由河南兴业天成环保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该协议上签名或按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8-27 |
2 | 其他 | (2017)豫04执他110号 | 被执行人 | - | --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办理的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申请执行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坑口电厂一案[(2017)豫0402执997号],由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办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7-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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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3)豫04民终697号 | 其他 | -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22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豫04民终4093号 | 被上诉人 | -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08 | |
3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82民初2713号 | 其他 | - | 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0-06-09 | |
4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82民初2713号 | 其他 | - | 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