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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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晋1127民初5号 | 原告 | 原告: 岚县昌鑫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岚县跃龙洗煤有限公司 | 1400000 | 由被告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岚县昌鑫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材料款140万元。并承担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止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68元,减半收取9584元,由被告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4-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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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晋7102民初261号 | 原告 | 原告: 岚县昌鑫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 | 2021-09-17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晋7102民初261号 | 原告 | 原告: 岚县昌鑫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 | 2021-08-24 | |
3 | 合同纠纷 | (2017)晋1127民初5号 | 原告 | 原告: 岚县昌鑫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岚县跃龙洗煤有限公司 | 岚县人民法院 | 2017-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