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经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2份,金额14.20万元,税额2.4万元。 ...更多 | -- | -- | -- | 2020-12-14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0925025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2019﹞第03180001号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 | 2007-08-14 | 2099-12-31 | 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91320925665785404C | 营业执照 | 石油机械配件、农机配件、机床配件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9-03-18 | 2099-12-31 | 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2)鲁1502民初5284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瑞力得精密锻造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建湖县悦建石油机械厂 | 136000 | 一、限被告建湖县悦建石油机械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瑞力得精密锻造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8000元;
二、限被告建湖县悦建石油机械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瑞力得精密锻造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3月20日起以6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瑞力得精密锻造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建湖县悦建石油机械厂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2-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