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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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341593307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核准 | 2023-09-04 | 2028-09-04 |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 | |
2 | 空 | -- |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料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电力自动化产品、机械电子产品、电力成套设备、变压器、电力检测仪器设备、图像显示、视频监控系统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电力系统软件开发;电力系统特种车辆的销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 ...更多 | -- | 2006-11-17 | 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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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京0105民初47048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天恒昕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南阳川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北京天恒昕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 2020-12-2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13民终3393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山东山大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1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1303民初2650号 | 原告 | 原告: 南阳川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山大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山东山大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阳川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1年8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4月1日止。
二、驳回原告南阳川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元减半收取235元,(原告已预先交纳235元),由原告南阳川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00元,被告山东山大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06 |
4 |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 (2018)豫1303民催5号 | 申请人 | - | 50000 | 一、宣告申请人持有的票号为1040004220908683,出票日期为2017年3月8日,票面金额为50000元,付款人为南阳川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付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的票据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阳川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南阳川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1-26 |
5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8)冀0102执恢62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102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9-30 |
6 | 其他 | (2016)冀0102民初805号 | 原告 | 原告: 南阳川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普瑞玛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119400 | 被告河北普瑞玛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阳川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1万元及违约金(自2014年9月7日起以94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7日起以16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和保证金9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6-08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宛龙高民初字第667号 | 原告 | 原告: 南阳川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山大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南阳川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470元,减半收取235元由原告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3-17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长民二初字第1784号 | 原告 | 原告: 南阳川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普瑞玛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南阳川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0.27万元人民币,减半收取0.13万元人民币,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5-12-1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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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示催告 | -- | 南阳川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2018-09-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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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豫1303民初5852号 | 原告 | 原告: 南阳川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2022-08-0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13民终3393号 | 被上诉人 | - |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03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1303民初2650号 | 原告 | 原告: 南阳川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山大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2019-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