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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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毛智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更多 | -- | 河北证监局 | 2023-10-08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9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五花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薛文香6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6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河北五花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薛文香10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80%(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薛文香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河北五花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2023-01-30 | 〔2022〕冀0606民初3589号 | |
3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罚款金额万元 | -- | 顺平县地方税务局 | 2018-01-19 | 冀保顺平地税简罚〔2018〕6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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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冀0606执191号 | 2023-01-30 | (2022)冀0606民初3589号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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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0000 | (2024)冀0606执925号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2024-02-22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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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冀保顺平食延许准字﹝2023﹞第100001号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 2023-01-16 | 2028-01-15 | 顺平县行政审批局 | |
2 | 保满发改备字[2016]19号 | -- | 建设温室、常温大棚、办公用房、库房等,购置种植、公共配套等设施1000台/套,建成后年产各种反季蔬菜、瓜果1820吨。 ...更多 | -- | -- | 满城区发展改革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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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冀0606民初3005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M某某、保定市味然食品制造有限公司、河北五花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竞秀区五花头餐厅、Y某某名下银行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12-16 |
2 | 其他 | (2020)冀0606执保192号 | 其他 | - | -- | 本案予以结案 | 2020-08-26 |
3 | 其他 | (2020)冀0606执保192号 | 被申请人 | - | 12850000 | 冻结被申请人M某某、保定市味然食品制造有限公司、河北五花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竞秀区五花头餐厅、Y某某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28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8-19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冀0606民初3005号 | 被申请人 | - | 12850000 | 冻结被申请人M某某、保定市味然食品制造有限公司、河北五花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竞秀区五花头餐厅、尹扬名下银行帐户存款1285万元或查封其等价值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7-28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1623民初5723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普爱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五花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毛智军 | 1227940.96 | 一、被告河北五花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被告M某某欠原告河南普爱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货588970.48元,二被告于2020年2月28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河南普爱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588970.48元及违约金50000元;
二、若被告河北五花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M某某逾期还款,未履行的货款二被告仍应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原告违约金(自2018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原告河南普爱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891元减半收取5446元,由被告河北五花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M某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1-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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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河北五花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2022-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