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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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1民终24309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深圳市卡撒米亚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11-2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106民初4734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卡撒米亚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 57433 | 一、被告深圳市卡撒米亚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7433元,并以该款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21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予原告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36元、财产保全费594元共计1830元(原告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卡撒米亚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0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106执2108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2-2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0106民初26681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食得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637254.51 | 一、被告广州食得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34107.91元;
二、被告广州食得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支付铺底货款3146.60元;
三、被告广州食得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以196650.62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以454810.46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634107.91元为本金,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四、驳回原告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980元,由原告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被告广州食得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680元;财产保全费4600元,由原告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担880元,被告广州食得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720元(原告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受理费11980元、财产保全费4600元,本院合计退回13400元;被告广州食得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由被告迳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19 |
5 | 其他 | (2014)穗中法民二终字第894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广州市强强兴乳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强强兴乳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4-05-05 |
6 | 其他 | (2014)穗中法民二终字第617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4-04-03 |
7 | 其他 | (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38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强强兴乳品有限公司 | 20000 | 一、被告广州市强强兴乳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20000元及逾期退款的利息损失(自2012年5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广州市强强兴乳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2-24 |
8 | 其他 | (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910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强强兴乳品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70元,由原告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2-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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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106民初4734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卡撒米亚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6-02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0106民初26681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食得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