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沛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上海洹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310117MA1J13UP5B
10750万元人民币
-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中厍路181号134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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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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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8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沪0106民初39285号之一
其他
-
--
本案移送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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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2
--
(2023)沪0106民初39341号之一
其他
-
--
本案移送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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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3
--
(2023)沪0106民初39293号之一
其他
-
--
本案移送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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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4
--
(2023)沪0106民初39285号
其他
-
19600000
冻结被申请人某某公司1、某某管理中心1(有限合伙)、吴某、某某管理中心2(有限合伙)、某某公司4、某某企业1某某企业2(有限合伙)、某某公司2、李某银行存款19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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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5
--
(2023)沪0106民初39293号
其他
-
10000000
冻结被申请人某某公司1、某某管理中心1(有限合伙)、吴某、某某管理中心2(有限合伙)、某某公司4、某某企业1某某企业2(有限合伙)、某某公司2、李某银行存款1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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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6
--
(2023)沪0106民初39341号
其他
-
26800000
冻结被申请人某某公司1、某某管理中心1(有限合伙)、吴某、某某管理中心2(有限合伙)、某某公司4、某某企业1某某企业2(有限合伙)、某某公司2、李某银行存款26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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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7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2022)沪0117民初585号
其他
-
22002200000
(2022)沪0117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六页中“一、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上海XX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变更登记,将原告袁某2享有的上海XX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200000万元财产份额变更登记为被告黄某享有;”应更正为“一、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上海XX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变更登记,将原告袁某2享有的上海XX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200000元财产份额变更登记为被告黄某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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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
8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2022)沪0117民初585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上海沛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洹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H某某
22000000000
一、被告上海洹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上海沛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变更登记,将原告Y某某享有的上海沛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200000万元财产份额变更登记为被告H某某享有; 二、被告上海沛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被告H某某协助上述变更登记。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上海洹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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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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