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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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粤1204执1781号 | 其他 | - | -- | 本案执行完毕 | 2021-11-1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民申9860号 | 被申请人 | - | -- | 本案由本院提审 | 2020-06-04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12民终165号 | 被上诉人 | - | 6039429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4076元,由天津市H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3-29 |
4 | 其他 | (2017)粤1204民初1731号 | 被告 | 被告: 胡万军 | 6039429 | 一、驳回天津市黑金刚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肇庆市万顺达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54076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230000元,合共289076元(天津市黑金刚食品有限公司已预交);反诉受理费3110元(肇庆市万顺达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预交);天津市黑金刚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89076元,肇庆市万顺达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031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18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津02民辖终52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06-23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津0116民初61489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黑金刚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肇庆市万顺达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胡万军 | 11200 | 被告肇庆市万顺达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H某某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处理。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天津市黑金刚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17 |
7 | 仲裁程序案件 | (2016)粤12民特5号 | 申请人 | - | -- | 准许申请人肇庆市万顺达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本案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肇庆市万顺达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6-04-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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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0)粤1204民初3186号 | 被告 | 原告: 高要区金渡镇中业模具加工部 被告: 肇庆市万顺达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黑金刚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肇庆市万顺达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H某某 | 天津市大港审判区 | 2017-05-03 | |
3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2016)粤12民特5号 | 原告 | 原告: 肇庆市万顺达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