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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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桂0304民初377号 | 原告 | 原告: 南宁瓦重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桂林神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25840 | 驳回原告南宁瓦重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46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223元,由原告南宁瓦重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46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216301040001416,开户行:农行桂林七星支行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5-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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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桂0304民初377号 | 原告 | 原告: 南宁瓦重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桂林神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