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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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赣0921民初1399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轩恩环保阀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 | 200027.19 | 被告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轩恩环保阀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82145.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7881.99元(利息已计算至2018年10月30日,其后利息按年利率4.75%计算至还清款止)。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为2150元,由被告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4×××0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如逾期不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11-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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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赣0921民初1399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轩恩环保阀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 | 奉新县人民法院 | 2018-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