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建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李军
91110108760943757H
1500万元人民币
-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51号G座二层210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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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4年一中民终字第03807号
上诉人
-
14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本诉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L某某负担(已交纳)。第三人独立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L某某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L某某负担七十五元(已交纳),由北京金禾立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七十五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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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2
其他
(2014)一中行终字第02486号
上诉人
-
10000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行初字第359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京工商海注册企许字(2008)0151119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中,公司名称由北京领航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金禾立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H某某变更为L某某,投资人(股东、发起人、合伙人)由H某某、L某某变更为L某某、L某某、L某某的工商变更登记行为违法。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L某某、L某某、L某某、北京金禾立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已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L某某、L某某、L某某、北京金禾立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鉴定费7700元,由上诉人L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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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4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其他
--
原告
原告:
L某某,北京金禾立源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4-05-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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