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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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19)黔01民终953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12-20 |
2 | 追偿权纠纷 | (2019)黔0181民初2584号 | 被告 | 原告: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福德利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曹长云,W某某 | 828500 | 驳回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85元,退还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0 |
3 | 其他 | (2019)黔0181财保582号 | 被申请人 | - | 828463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福德利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C某某、W某某、贵州慧远安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28463元或查封其等额的其他财产(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申请费4662元由申请人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缴纳,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9-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