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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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07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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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0-07-07 |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1-03-26 |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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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闽04民终620号 | 被告 | - | 310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953元,由上诉人三明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7-10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闽0402民初320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三明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公路局梅列分局,三明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33108.26 | 一、确认L某某的损失为:医疗费195292.53元、护理费14936.0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960元、误工费26138.35元、残疾赔偿金133100元、后续治疗费2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1200元,合计413626.91元;
二、三明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L某某支付赔偿款20681.35元(413626.91元×5%);
三、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3元,减半收取计2977元,由L某某负担2777元,三明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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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闽0403民初361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三明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2023-09-21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三明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2023-09-05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闽0403民初361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三明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2023-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