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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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处罚类型:罚款;处罚结果:1.叁万元(¥30000)整 | 30000 | 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 2023-07-12 | (鲁淄临)应急罚202398号 | |
2 | 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1.叁万元(¥30000)整 | -- | 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 2023-07-12 | (鲁淄临)应急罚〔2023〕98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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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鲁0305财保192号 | 被申请人 | - | 725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淄博齐泽厚业工贸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韩滔、W某某、淄博天烁沥青有限公司、G某某的银行存款7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6-16 |
2 | 其他 | (2022)鲁0305执1120号 | 被执行人 | - | 5100000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齐泽厚业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昭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王欣、X某某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5100000元。
二、若银行存款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淄博齐泽厚业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昭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王欣、X某某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提供有效担保,以及划拨相应款项后,解除本案及相关联案件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四、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4-15 |
3 | 其他 | (2021)鲁0303执恢46号 | 被执行人 | - | 3100000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淄博新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韩滔、王丽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31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其他财产,从中支付欠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1-20 |
4 | 其他 | (2022)鲁0303执恢40号 | 被执行人 | - | 6900000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金泽源工贸有限公司、H某某、W某某、薛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69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其他财产,从中支付欠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1-20 |
5 | 其他 | (2021)鲁0303执2471号 | 被执行人 | - | 9374100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其它金融机构)存款93741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支付其欠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6-28 |
6 | 其他 | (2021)鲁0303执2403号 | 被执行人 | - | 6962100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其它金融机构)存款69621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支付其欠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6-24 |
7 | 合同纠纷 | (2021)鲁0303执2402号 | 被执行人 | - | 3032400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30324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6-23 |
8 | 合同纠纷 | (2021)鲁0303民初4489号 | 被告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被告: 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金泽源工贸有限公司,韩滔,W某某,X某某 | 6900000 | 一、被告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偿还借款本金690万元,支付利息、罚息(截至2021年2月19日为85499.51元;2021年2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费用,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二、被告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三、被告山东金泽源工贸有限公司、H某某、W某某对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自履行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追偿;
四、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对鲁C×××××号汽车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X某某可待抵押权实现后向被告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67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H某某、W某某、X某某、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金泽源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04 |
9 | 合同纠纷 | (2021)鲁0303民初4488号 | 被告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被告: 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淄博新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韩滔,W某某 | 3300000 | 一、被告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支付利息、罚息(截至2021年2月19日为32080.52元;2021年2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费用,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二、被告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三、被告淄博新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H某某、W某某对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自履行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追偿;
四、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对账号为37××88内30万元保证金及孳息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淄博新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待质押权实现后向被告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48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H某某、W某某、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淄博新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03 |
10 | 合同纠纷 | (2021)鲁0303民初4487号 | 被告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被告: 淄博熙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金泽源工贸有限公司,于波,C某某,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 | 9300000 | 一、被告淄博熙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偿还借款本金930万元,支付利息、罚息(截至2021年2月22日为268858.06元;2021年2月2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费用,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二、被告淄博熙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三、被告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金泽源工贸有限公司、Y某某、C某某对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自履行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淄博熙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09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Y某某、C某某、淄博熙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金泽源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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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鲁0305民初372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被告: W某某,W某某,H某某,W某某,G某某,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淄博齐泽厚业工贸有限公司,淄博天烁沥青有限公司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2022-09-13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被告: H某某,W某某,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淄博新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2021-04-30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被告: W某某,淄博齐泽厚业工贸有限公司,X某某,山东昭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