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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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化县鑫泓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德化县雷峰镇朱紫村土地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更多 | 1.责令你公司三十日内自行退还非法占用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的土地到浔中镇人民政府,面积2282.73平方米;2.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新建的一座木房(建筑面积100.36平方米)、一座砖混结构房(建筑面积199.57平方米)、一座亭子(建筑面积35.13平方米)、五个停车场(合计面积1389.88平方米)、两个球场(合计面积2126.2平方米)、两个娱乐设施(合计面积1193.71平方米)、水泥硬化(硬化面积3592.92平方米)、园林绿化(绿化面积4564.88平方米);3.对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面积1125.73平方米的土地,处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对占用其他农用地面积1157平方米的土地,处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即1125.73平方米×100元/平方米+1157平方米×200元/平方米=343973元。 ...更多 | 200 |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 2023-05-09 | 德自然资2023罚字第7号 | |
2 | 2021年12月中旬,德化县鑫泓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情况下,在鑫泓顺小区C区2号楼前的山坵整理边坡开设便道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的林地面积为1091平方米。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罚款3709.4元 | 3709 | 德化县林业局 | 2022-05-07 | 德林罚决字〔2022〕第19020号 | |
3 | 德化县鑫泓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在浔中镇后所村进行违法建设,违建建筑面积648.55平方米。 | 罚款76864.5元 | 76864 | 德化县城市管理局 | 2020-11-04 | 德城管〔2020〕罚字第37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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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字第350526201700002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该项目位于浔中镇后所村,总建筑建筑面积16284.59㎡,其中B13#楼2025.9㎡、B14#楼1594.31㎡、B15#楼2286.79㎡、B16#楼1594.31㎡、B17#楼2025.9㎡、B18#楼2215.96㎡;总计容建筑面积16084.19㎡,不计容建筑面积200.4㎡(1/2内阳台232.16㎡);建筑层数:B13#~B16#楼为黄海高程540.5下二层、上四层,B17#楼为黄海高程540.2下二层、上四层,B18#楼为黄海高程539.9下二层、上四层。建筑密度29.93%,绿地率30 %,G2012-01-01宗地容积率为1.3,建筑内部使用功能详见建施图。
2、道路、绿化、排水、排污等设施应设计要求实施,排水、排污等管线应接入城市市政管网。
3、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有关人防、消防、电力、电信、环保、给排水等设施应按相关部门要求配套实施。
4、根据德建[2014]14号文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制作《德化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并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立,公告时间至该工程项目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止,具体详见德化建设信息网。
5、建设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自行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注:原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建字第350526201600044号)收回。 ...更多 | 2017-01-03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2 | 建字第350526201600096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该项目位于浔中镇后所村,总建筑面积为22723.64㎡,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0712.96㎡,不计容建筑面积12010.68㎡(其中地下车库8994.9㎡,半地下公共活动空间3015.78㎡),建筑层数:D1#楼黄海高程542.9以下二层、黄海高程542.9以上六层,D2#楼黄海高程548.3以下三层、黄海高程548.3以上六层,D3#楼黄海高程548.3以下二层,黄海高程548.3以上七层,该宗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44.99%,绿地率30%,建筑内部使用功能详见建施图纸。
2、道路、绿化、排水、排污等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实施,排水、排污等管线应接入城市市政管网。
3、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有关人防、消防、电力、电信、环保、给 排水等设施应按相关部门要求配套实施。
4、根据德建[2014]14号文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制作《德化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并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立,公告时间至该工程项目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止,具体详见德化建设信息网。
5、建设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自行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6、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更多 | 2016-09-12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3 | 350526201703070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 2017-03-07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4 | 350526201701040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 2017-01-04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5 | 德人防结审[2016]5号 | 许可决定书 | 经审核,符合人防规划和设计要求,准予建设。 | 2016-12-21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6 | 建字第350526201600113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该项目位于浔中镇后所村,总建筑建筑面积26286㎡,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8553.56㎡,不计容建筑面积7733.4㎡(地下室1087.27㎡,物业管理用房111.07㎡,公共架空6535.06㎡),建筑层数:A1#、A2#楼为地下一层、半地下一层、地上六层,A3#-A10#为半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建筑密度27.04%,绿地率30.57%,G2012-01-01宗地容积率为1.3,建筑内部使用功能详见建施图。
2、道路、绿化、排水、排污等设施应设计要求实施,排水、排污等管线应接入城市市政管网。
3、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有关人防、消防、电力、电信、环保、给排水等设施应按相关部门要求配套实施。
4、根据德建[2014]14号文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制作《德化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并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立,公告时间至该工程项目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止,具体详见德化建设信息网。
5、建设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自行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注:原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建字第350526201600075号)收回。 ...更多 | 2016-11-23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7 | 2019第017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2019-10-16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建字第35052620160004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该项目位于浔中镇后所村,总建筑面积为24738.94㎡,其中B13#楼2564.4㎡、B14#楼2212.98㎡、B15#楼3066.52㎡、B16#楼2047.78㎡、B17#楼2806.29㎡、B18#楼5598.37㎡,计容建筑面积18008.44㎡(其中B13#楼,2520.48㎡、B14#楼2187.78㎡、B15#楼3028.72㎡、B16#楼2022.58㎡、B17#楼2759.65㎡、B18#楼5489.23㎡),不计容建筑面积6730.5㎡(地下室6442.6㎡,1/2内阳台287.9㎡;建筑层数:地下一层,B13#-B16#楼地上五层,B17#楼地上五层局部六层,B18#地上九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整宗地容积率1.3,建筑密度29.93%,绿地率30.57%。建筑内部使用功能详见施工图。
2、道路、绿化、排水、排污等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实施,排水、排污等管线应接入城市市政管网。
3、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有关消防、电力、电信、环保、给 排水等设施应按相关部门要求配套实施。
4、根据德建[2014]14号文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制作《德化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并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立,公告时间至该工程项目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止,具体详见德化建设信息网。
5、建设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自行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6、根据法律法规及县有关规定,工程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工程验线。 ...更多 | 2016-06-06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9 | 德建消验收﹝2023﹞第0026号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关于德化县鑫泓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核发。 | 2023-05-12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化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
10 | FJQZ-ZJ20201004 |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阶段) | 我办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该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组网方案和投资界面符合国标要求,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工程质量合格。 ...更多 | 2020-10-20 | 2030-10-19 | 泉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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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闽0526民初2862号 | 原告 | 原告: 德化县鑫泓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H某某 | -- | 驳回德化县鑫泓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10.3元,减半收取1659.15元,由德化县鑫泓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时主动向权利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申请执行立案后七日内如实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裁判文书送达后,即视为当事人已知悉执行通知内容,如违反本条款之规定,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0-14 |
2 | 合同纠纷 | (2021)闽0526民初125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行 被告: Z某某,德化县鑫泓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 334576.25 | 一、Z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28602.98元,利息、罚息、复利5973.27元,并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继续支付自2021年3月31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德化县鑫泓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德化县鑫泓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Z某某追偿。
三、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18.6元,减半收取计3159.3元,由Z某某、德化县鑫泓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24 |
3 | 合同纠纷 | (2014)德民初字第2924号 | 被告 | 原告: 德化广播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德化县鑫泓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 1099791.69 | 一、原告德化广播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化县鑫泓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订立的广告服务代理《合作协议书》合法有效。
二、被告德化县鑫泓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德化广播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解除前尚欠的广告服务费97916.7元。
三、被告德化县鑫泓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德化广播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约金1001874.99元。
四、驳回原告德化广播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75元,原告负担2477元,被告负担146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5-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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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闽0526民初345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行 被告: 德化县鑫泓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3-09-27 | |
2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2)闽0526民初2862号 | 原告 | 原告: 德化县鑫泓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H某某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2-10-11 | |
3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2)闽0526民初2862号 | 原告 | 原告: 德化县鑫泓顺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H某某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2-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