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宏旺不锈钢有限公司

在业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龚驰
91320214MA1N0LW27W
3000万元人民币
-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东亭中路20号-2-2108
纳税信用等级A级3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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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苏0214民初1597号
原告
原告:
无锡宏旺不锈钢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西楚不锈钢有限公司
1552603.84
一、解除无锡宏旺不锈钢有限公司与无锡西楚不锈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XC-BXG-20210428-1的《工业品销售合同》、编号为XC-BXG-20210428-2的《工业品销售合同》。 二、无锡西楚不锈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无锡宏旺不锈钢有限公司预付款1552603.84元及利息损失(以1552603.84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无锡宏旺不锈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7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700元(此款已由无锡宏旺不锈钢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宏旺不锈钢有限公司负担7425元,由无锡西楚不锈钢有限公司负担11275元(无锡宏旺不锈钢有限公司要求其预交的诉讼费11275元由本院予以退还,故无锡西楚不锈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112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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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2
其他
(2022)苏0214执保263号
申请人
-
2575107.68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75107.6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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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4
3
其他
(2022)苏0214财保98号
申请人
-
2575107.68
冻结无锡西楚不锈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75107.6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无锡宏旺不锈钢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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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苏0214民初1597号
原告
原告:
无锡宏旺不锈钢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西楚不锈钢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2022-05-10
2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2022)苏0214民初1597号
原告
原告:
无锡宏旺不锈钢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西楚不锈钢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2022-03-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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