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杰世机械厂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梁蓬
91370304735791704M
30万元人民币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北园路222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6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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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9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9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鲁0304民初3468号
原告
原告:
淄博市博山杰世机械厂
被告:
山东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淄博市博山杰世机械厂撤回对被告山东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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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2
其他
(2022)鲁0304财保271号
申请人
-
51000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000.00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如无银行存款或存款不足,则查封被申请人山东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30.00元,由申请人淄博市博山杰世机械厂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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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3
承揽合同纠纷
(2020)鲁0304执恢267号
申请人
-
33771.35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房明名下存款33771.35元(报酬20000.00元、损失338.0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2747.35元、案件受理费154.00元、诉讼保全费320.00元、执行费212.00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划拨该帐面实有数额,冻结该帐户,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逾期将依法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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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4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20)鲁0304执恢45号
被执行人
-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3民终237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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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5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7)鲁03民终2373号
被告
-
5263900
一、维持(2017)鲁0304民初674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即"二、被告淄博市博山杰世机械厂、淄博市博山颜超机械厂对本判决确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淄博市博山杰世机械厂、淄博市博山颜超机械厂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S某某、L某某追偿;四、驳回原告Y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2017)鲁0304民初6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L某某、S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对价款2858800.00元;"为"被告L某某、S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对价款2405100.0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Y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7152.00元,由被上诉人Y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13000.00元,上诉人L某某、S某某、L某某负担24152.00元,申请费5000.00元,由上诉人L某某、S某某、L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9670.00元,由上诉人L某某、S某某、L某某负担23173.00元,被上诉人Y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649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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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6
其他
(2016)鲁03民终3477号
被告
-
2555125
一、撤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15)博商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L某某、S某某、L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241.00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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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7
合同纠纷
(2016)鲁0304民初399号
原告
原告:
淄博市博山杰世机械厂
被告:
G某某,W某某
41412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淄博市博山杰世机械厂损失41412.00元; 二、驳回原告淄博市博山杰世机械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00元,由原告淄博市博山杰世机械厂负担434.00元,被告W某某负担46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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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0
8
买卖合同纠纷
(2015)淄民辖终字第392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5-12-31
9
其他
(2013)博民执字第230号
申请人
-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12)博商初字第5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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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4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鲁0304民初3468号
原告
原告:
淄博市博山杰世机械厂
被告:
山东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淄鼎特机械有限公司)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2022-12-21
2
股权转让纠纷
--
被告
原告:
L某某,S某某,L某某
被告:
Y某某,淄博市博山杰世机械厂,淄博市博山颜超机械厂,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8-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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