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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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鲁0304民初95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济南鲁平建材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 2021-05-17 |
2 | 其他 | (2021)鲁0304民初951号 | 申请人 | - | 39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济南鲁平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0000.00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如无银行存款或存款不足,则查封被申请人济南鲁平建材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470.00元,由申请人山东方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4-02 |
3 | 其他 | (2020)鲁0304财保378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方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1-25 |
4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鲁0304财保378号 | 被申请人 | - | 60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方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600000.00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如无银行存款或存款不足,则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方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520.00元,由申请人融世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6-1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鲁0304民初2490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方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定州市宇能建材有限公司 | 160235.23 | 一、被告定州市宇能建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方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44000.00元;
二、被告定州市宇能建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方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6235.23元(截至2018年6月27日,之后的违约金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
三、驳回原告山东方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4.00元,减半收取计1757.00元,原告山东方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0元,被告定州市宇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752.00元;诉讼保全费1330.00元,由被告定州市宇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27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淄民辖终字第6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5-03-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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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鲁0304民初951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方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鲁平建材有限公司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