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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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责令限期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 | 国家税务总局江永县税务局 | 2023-02-19 | 江永二局税限改〔2023〕1213号 | |
2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责令限期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 | 国家税务总局江永县税务局 | 2023-01-20 | 江永二局税限改〔2023〕481号 | |
3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处罚结果(罚款):500;处罚类别:罚款 | -- |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城陵矶新港区税务局 | 2022-01-12 | 岳新税简罚〔2021〕163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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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6200002243321438 | 营业执照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供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代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安全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装卸搬运;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计量技术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智能农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1980-08-22 | 2099-01-01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2021-03-08 |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公告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2021-03-08 | 2025-05-27 |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用字第市政500230202200005号 | 重庆市丰都县王家湾175MW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用地规模22000m2 | 2022-06-27 | 2024-06-27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4 | 乌林草许准(2023)23号 | 临时占用草原行政许可决定书 | 同意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100万千瓦光伏项目三期临时占用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民族乡梧桐窝子村牧民承包国有天然草原14.046公顷。 ...更多 | 2023-04-17 | 2025-04-16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
5 | 甘文局函发﹝2022﹞35号 |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白银市50万千瓦新能源二期30万千瓦风电项目选址涉及文物保护意见的函 |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白银市50万千瓦新能源二期30万千瓦风电项目选址开展文物考古调查的请示》(甘工程函〔2022〕14号)收悉。我局组织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项目选址图件和相关资料,在项目拟建区域进行了文物考古调查。经调查,该项目选址涉及区域地面未见文物遗存。根据调查结果,我局同意该项目选址。项目建设范围如有调整,仍应按程序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由于文物埋藏的隐藏性和不可预测性,不排除施工中发现文物遗存的可能。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及时报告我局或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我局组织实施相关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特此致函。 ...更多 | 2022-08-18 | 2099-12-31 | 甘肃省文物局 | |
6 | 甘文局函发﹝2022﹞34号 |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白银市平川区1000MW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选址涉及文物保护意见的函 |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白银市平川区1000MW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选址开展文物考古调查的函》(甘工程函〔2022〕36号)收悉。我局组织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项目选址图件和相关资料,在项目拟建区域进行了文物考古调查。经调查,该项目选址涉及区域地面未见文物遗存。根据调查结果,我局同意该项目选址。项目建设范围如有调整,仍应按程序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由于文物埋藏的隐藏性和不可预测性,不排除施工中发现文物遗存的可能。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及时报告我局或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我局组织实施相关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特此致函。 ...更多 | 2022-08-18 | 2099-12-31 | 甘肃省文物局 | |
7 | 甘商务外经发﹝2021﹞49号 | 关于赋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 | 许可内容:同意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公司经营范围: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 ...更多 | 2021-03-12 | 2027-03-12 | 甘肃省商务厅 | |
8 | 甘建服﹝2023﹞228号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更多 | 2020-05-26 | 2024-12-31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9 | 甘文局函发﹝2022﹞36号 |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白银市白银区1000MW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选址涉及文物保护意见的函 |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白银市白银区1000MW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选址开展文物考古调查的函》(甘工程函〔2022〕27号)收悉。我局组织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项目选址图件和相关资料,在项目拟建区域进行了文物考古调查。经调查,该项目选址涉及区域地面未见文物遗存。根据调查结果,我局同意该项目选址。项目建设范围如有调整,仍应按程序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由于文物埋藏的隐藏性和不可预测性,不排除施工中发现文物遗存的可能。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工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及时报告我局或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我局组织实施相关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专此函达。 ...更多 | 2022-08-18 | 2099-12-31 | 甘肃省文物局 | |
10 | 20200528 | 兰州市2020年第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告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增项)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增项)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增项) ...更多 | 2020-05-28 | 2025-05-27 |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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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甘0105民初2934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神龙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本案移送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3-12-04 |
2 | -- | (2023)甘0105民初344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21 |
3 | -- | (2023)甘0105民初3442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Q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原告Q某某已预交,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21 |
4 | -- | (2021)青执1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更多 | 2023-11-03 |
5 | -- | (2021)青执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更多 | 2023-10-28 |
6 | -- | (2023)甘0105民初289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Z某某 被告: 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 256208 | 一、解除原告Z某某、L某某与被告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Z某某、L某某购房款200000元。
三、被告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后十五日内向原告Z某某、L某某支付自2017年8月17日起至2023年7月17日止利息56208元并支付2023年7月1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的标准计算),利随本清。
四、驳回原告Z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48元,减半收取计2574元,由被告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方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判决书的,权利方应当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执行 ...更多 | 2023-10-16 |
7 | -- | (2023)甘0105民初289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S某某 被告: 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 256208 | 一、解除原告原告S某某、Z某某与被告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原告S某某、Z某某购房款200000元。
三、被告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原告S某某、Z某某支付自2017年8月17日起至2023年7月17日止利息56208元并支付2023年7月1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的标准计算),利随本清。
四、驳回原告原告S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48元,减半收取计2574元,由被告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方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判决书的,权利方应当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执行 ...更多 | 2023-10-16 |
8 | -- | (2023)甘0105民初2892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 256208 | 一、解除原告原告S某某与被告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原告S某某购房款200000元。
三、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后十五日内向原告S某某支付自2017年8月17日起至2023年7月17日止利息56208元并支付2023年7月1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的标准计算),利随本清。
四、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48元,减半收取计2574元,由被告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方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判决书的,权利方应当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执行 ...更多 | 2023-10-16 |
9 | -- | (2023)甘0105民初288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 256208 | 一、解除原告原告C某某与被告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原告C某某购房款200000元。
三、被告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后十五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自2017年8月17日起至2023年7月17日止利息56208元并支付2023年7月1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的标准计算),利随本清。
四、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48元,减半收取计2574元,由被告兰州海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方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判决书的,权利方应当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执行 ...更多 | 2023-10-16 |
10 | -- | (2023)甘01民终7156号 | 第三人 | - | -- |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2022)甘0105民初1099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10-1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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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Z某某、S某某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2-26 | |
2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Z某某、S某某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2-07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Z某某、S某某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03 | |
4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W某某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10 | |
5 | 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W某某、W某某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21 | |
6 | 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W某某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13 | |
7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W某某、W某某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03 | |
8 | 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W某某、W某某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8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W某某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2021-08-08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W某某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2021-01-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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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皖0604民初716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省纵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正利轩食府 被告: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悦通达汉沽式风力发电项目EPC项目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3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4 | -- | (2023)辽0283民初576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2024-04-28 | |
5 | -- | (2024)闽0623民初176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6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7 | -- | (2024)辽02民终3265号 | 被告 | -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22 | |
8 | -- | (2023)浙0105民诉前调18811号 | 被申请人 | -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9 | -- | (2023)辽0283民初576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10 | -- | (2023)辽0283民初576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2024-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