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九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北民营企业
郑新华
91140100MA0HNNDX39
1000万元人民币
-
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丽华甲第北5商铺(入驻太原创新发展中小企业商务秘书有限公司2018第020号)
山西九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4

    供应商 0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4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5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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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0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2023-04-26
〔2022〕晋0106民初8252号
2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一.被告山西九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山西其杰音视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926000元;该款项分六期向原告支付;2022年7月30日前支付600000元,2022年8月30日前支付600000元,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600000元,2022年10月30日前支付700000元,2022年11月30日前支付70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726000元;原告山西其杰音视科技有限公司就本案放弃向被告山西九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违约金359800元。 二.若被告山西九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山西其杰音视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并以3926000元中的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4月18日(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主张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543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九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2022年12月30日前随最后一笔货款支付时向原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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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2022-09-07
〔2022〕晋0105民初4760号

信用中国 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旧标准
--
变更类型:经营场所;变更前内容: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路永利国际中心14层西区(入驻太原亿佳鑫商务秘书)-20170478;变更后内容: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丽华甲第北5商铺(入驻太原创新发展中小企业商务秘书有限公司2018第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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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9-12-31
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J1610032936001
旧标准
--
准予变更基本存款账户
--
2099-12-31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京0106民初9826号
被告
原告:
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山西九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
1044831.96
一、山西九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货款996953.96元及违约金(自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3月10日期间违约金为53836元;自2022年3月1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996953.9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二、山西九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39878元; 三、山西九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8000元; 四、Z某某对山西九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Z某某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西九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44元,由山西九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山西九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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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2
其他
(2022)京0106财保109号
被申请人
-
1098667.96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九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名下价值1098667.96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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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
被告
原告:
大同市华晨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山西九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2024-04-22
2
--
--
被告
原告:
大同市华晨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山西九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2024-02-29
3
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九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2022-08-12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2)京0106民初9826号
被告
原告:
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山西九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22-06-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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