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世纪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鲍淑琴
91370303768711619W
3000万元人民币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76-2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8项。展开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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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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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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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未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200
--
山东省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张店分局
2015-10-29
淄张店地税简罚〔2015〕1892号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16)鲁0303民初1311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淄博世纪车行有限公司,淄博世纪蓝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淄博世纪阳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淄博世纪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淄博安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7903.98
一、被告淄博安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2015年9月份工资2500元; 二、被告淄博世纪蓝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049.5元; 三、被告淄博世纪蓝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带薪年休假工资4354.48元;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淄博安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淄博世纪蓝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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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7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
被告
原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公司
被告:
淄博世纪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06-04
2
--
--
被告
原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公司
被告:
淄博世纪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
淄博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06-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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