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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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0 | -- | 山东省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张店分局 | 2015-10-29 | 淄张店地税简罚〔2015〕189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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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6)鲁0303民初131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淄博世纪车行有限公司,淄博世纪蓝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淄博世纪阳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淄博世纪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淄博安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7903.98 | 一、被告淄博安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2015年9月份工资2500元;
二、被告淄博世纪蓝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049.5元;
三、被告淄博世纪蓝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带薪年休假工资4354.48元;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淄博安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淄博世纪蓝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6-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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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公司 被告: 淄博世纪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6-04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公司 被告: 淄博世纪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 | 淄博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