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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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JXK川S2024010005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准予许可决定书 | 起重机械 | 2024-01-08 | 2099-12-31 |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鄂﹞JZ安许证字﹝2016﹞013975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延续 | 2022-09-09 | 2025-09-09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DJXK川S202309031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准予许可决定书 | 起重机械 | 2023-09-28 | 2099-12-31 |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黄冈二税﹞许准字﹝2020﹞第﹝246﹞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十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更多 | 2020-05-20 | 2099-12-31 | 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
5 | 宜建安许延期2022-91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同意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2022-09-09 | 2025-09-09 |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DJXK川S202309029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准予许可决定书 | 起重机械 | 2023-09-20 | 2099-12-31 |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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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鄂0528民初170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长阳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煜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一、被告长阳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湖北煜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L某某因提供劳务受到人身损害的各项费用共计29124.97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4元,本院决定由原告L某某负担151元,被告长阳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湖北煜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3元。该款原告L某某已预交,由被告长阳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湖北煜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其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353元支付给原告L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本院民事案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收款单位: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账号:4220××××4001-333333。(汇款时请备注姓名、单位名称及案号)。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非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6-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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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鄂0528民初170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北煜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阳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02-17 |